粤拟设首个跨行政区划检察院

04.03.2015  20:06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或成为广东第一个跨行政区划的检察院。2月11日,省人大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在参加分组讨论时披露,该院计划于今年探索改造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的职能,使之成为跨行政区划检察院。

  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年夫向媒体透露,广州两级法院将撤销行政审判庭,所有行政诉讼案件将改由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管辖。改革预计在今年下半年正式启动。

  郑红说,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改革相对应,广东省检察院已计划对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及其下属基层检察院的职能进行改造,使之对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办理的行政案件、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海事法院等办理的案件进行检察监督。届时,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及其下属检察院将加挂新牌。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底成立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是广东成立的第一个跨行政区划的法院。目前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其办理的案件进行检察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铁路运输检察院是为保障铁路运输秩序和安全,设立在铁路运输系统的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属于专门检察院序列。2012年,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和所属铁路运输检察院从广铁集团管理分离后,划入广东管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2014年11月,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人民日报刊发题为《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文章,指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改革,要考虑对现有铁路运输法院和检察院加以改造,合理调配、充实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即可实施。

  据悉,目前广州市两级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每年在六千到七千件之间,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和两级检察院的改造,必将有力地推动广州地区行政案件的依法办理。

  (新闻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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