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发〔2014〕28号

17.05.2014  18:06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民政局,佛山市顺德区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积极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祀,更好地推广现代殡葬理念,树立文明节俭办丧新风,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联合制定了《2014年广东省殡葬改革宣传活动指导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民政厅

                                2014年2月27日

2014年广东省殡葬改革宣传活动指导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精神,做好2014年全省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重点和活动安排

  (一)宣传殡葬改革政策。通过新闻媒体,以群众畅谈、专家访谈、公益宣传、网民互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宣传活动,扩大政策影响力。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殡葬行业协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作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政策要求向社会公开,提高知晓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宣传文明低碳祭扫。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及时发布祭扫信息,引导群众错峰祭扫、文明祭扫、低碳祭扫。推广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网络祭扫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良传统文化,进一步充实清明节传递亲情的文化内涵,引导群众移风易俗。       

  (三)宣传生态安葬方式。以清明期间群众集中祭扫为契机,广泛倡导生态殡葬,推广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绿色葬式,进一步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要发挥殡葬改革窗口的作用,在殡葬服务中体现生态、文明、文化等内涵,引导树立文明殡葬新风。

  (四)宣传惠民便民措施。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下功夫,强化政策宣传,确保惠民殡葬政策落到实处,并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扩大惠民殡葬政策覆盖面。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切实转变作风、改进服务,从细微处着手,积极探索实施新的便民措施,提高殡葬服务满意度。

  (五)推进阳光殡葬建设。通过开展“殡仪馆开放日”活动和在殡葬服务机构推广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推进“阳光殡葬”建设,增强殡葬行业透明度。加强殡葬服务机构与媒体、公众的良性互动,认真听取媒体、公众对殡葬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殡葬行业的理解和支持,塑造殡葬行业阳光、开放、健康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以贯彻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把殡葬改革宣传教育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各级宣传、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各地要广泛发掘深化殡葬改革的创新举措和典型事迹,积极传播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正面事例,带动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殡葬改革中来,理解和接纳现代殡葬从繁到简的转变。

  (三)各地要采取接地气的宣传形式,推进殡葬改革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并通过群众典型现身说法,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要积极支持和引导各种社会团体开展殡葬文化研究活动,传承先进殡葬文化。

  请各市民政局于3月18日前将本市2014年度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安排提纲报送省民政厅,并在清明节前后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和有关宣传资料(包括报纸、照片、音像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