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法院被告人率先告别“马甲装”

11.03.2015  11:43


粤法院被告人率先告别“马甲装”

各地法院刑事案被告人均着便服出庭

来源:南方日报

 

 

    3月2日,刑事被告人穿便装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出庭。  曾德庆  摄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冠南  通讯员/林晔晗  马伟锋  黄思铭)以往在人们印象中,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受审时都是要被剃头、穿囚服的。如今,这样的情景将一去不复返。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通知》要求,一律禁止被告人穿囚服受审。广州两级法院、珠海中院、韶关新丰县法院等全省诸多法院近日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均着便服出庭。据了解,目前我省这项工作在全国率先全面铺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着装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人民法院到看守所提解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的,看守所应将穿正装或便装的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移交人民法院。同时,涉及监狱系统的在押囚犯出庭受审着装问题,最高院与司法部沟通协调,在具体规定出台前各级人民法院应该通过协调相关监狱或法院自备便服等方式参照执行,防止出现在押囚犯穿着囚服出庭受审情况。

连日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天河区法院、广州越秀区法院、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韶关新丰县法院等全省多个地市的基层法院,均大力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的这一项要求,无论是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还是暴力犯罪案件,被告人出庭时,均着便装出庭。

审判长、公诉人、辩护律师均对此感到耳目一新。被告人家属更是为法院的做法称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万云峰表示,以往人们可能觉得让被告人穿“马甲”、囚服出庭没什么大不了,可对被告人而言,却可能是一种“羞耻刑”。即使经法院审理判决无罪,也会留有难以抹去的心理屈辱。万云峰认为,禁止让被告人穿囚服出庭,对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具有宣示意义。它提醒司法机关和人员必须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因为怀疑其涉嫌犯罪就践踏其合法权利。其次,此举也会消除对司法审判人员的心理暗示,对办案人员的能力和素质要求更高了。

新丰县法院院长陆国东表示,即使涉嫌犯罪、乃至被判刑入狱,人都是有尊严的,除了被剥夺的权利以外,其他的人身权利是不容侵犯的。以往出现的绳牵小偷、给嫌疑犯剃光头等现象,将一去不复返。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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