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就粤首宗有追逐竞驶情节危险驾驶案召开公开审查会

10.07.2014  14:18

  丰田被奔驰插队,两车竟在深圳北环大道上互相追逐十公里,十分钟内4次碰撞,司机因涉嫌危险驾驶被拘。前天南山区检察院对这起省内首件有追逐竞驶情节的危险驾驶案召开公开审查会,讨论犯罪嫌疑人是否犯危险驾驶罪。

   交警部门:追逐竞驶符合危险驾驶罪规定

  “我们认为这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两名犯罪嫌疑人追逐竞驶的行为符合刑法133条危险驾驶罪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交警部门代表表示。

  南山区人大代表黄汉波表示,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是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如侦查情况属实,支持相关部门对该案依法办理,让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当事人:性质没那么恶劣

  在公开审查会上两嫌疑人表示了悔意,王某军申辩:“我们的性质没那么恶劣。”其辩护律师认为,如果有过错,王的情节明显轻于对方。“他是无意飙车的,根本不知道自己超了对方的车。

  “这件事是由我引起的,在此,我向社会大众、对方车主和他的家属、有关部门致歉。”顾某称自己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

   专家:是否构成犯罪存疑问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娅认为,要不要定危险驾驶罪,要看两人对当时公共安全有没有危害性。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罗旭红则表示,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不容置疑,但是否入罪还存疑问。“追逐竞驶的特征,速度是必不可少的要素,取证是难点。本案案发时间是在夜晚11点,车辆应该比较少,侦查机关应充分考虑这些客观情况。

  罗旭红说:“本案没有受害人,两人对社会造成的客观后果是撞坏了防护栏,以及对交通秩序的破坏。

   案件回放

  追逐中多次故意碰撞

  5月8日,两豪车在深圳闹市区快速路上上演“生死时速”。据侦查部门认定,当晚23时许,王某驾驶一辆奔驰,在深圳北环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梅林路段与顾某驾驶的丰田发生挤迫。随后,顾某加快车速,追逐王某,追了约一公里,顾某超越王某,并在王某车前刹车。王某被激怒,两车开始互相追逐。在行进过程中,王某还向对方投掷矿泉水。整个追逐过程中两车多次发生故意碰撞。

  (编辑: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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