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职首次据学考成绩招生

17.03.2017  10:20
原标题:粤高职首次据学考成绩招生

  今年广东高职院校首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3月16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2017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工作要求,其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文科150分、理科145分。

  安排招生计划7万多名

  今年,我省首次实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文化素质”依据的改革。今后高职院校的分类考试招生将成为招生录取的主渠道。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充分挖潜高职院校办学潜力,尽量满足更多考生想上大学的意愿,初步共安排招生计划7万多名,其中文科类约3.34万名,理科类约3.69万名。

  今年1月,全省16.8万人报名参加学考。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实际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提高填报志愿的成功率和满意度。

  有关负责人提醒,考生被高职院校录取后,仍可以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并参加本科高校录取,但不能参加普通高考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包括高职院校自主招生、3+技能证书等)。

  考生可以填报10个志愿

  有关负责人解释,录取不分批次,志愿数增多。参加录取的高职院校不再分A、B两批录取,统一安排在一个批次进行录取,考生填报院校志愿数,原来普通高考为每批3个志愿,本次增加到10个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信息点,考生自愿选择填报。

  同时,按照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的投档原则,分两次录取。其中第一次录取分两次投档:第一次投档实行志愿优先,按考生第一志愿,以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总分相同则按考生投档排位从高到低投档,由高职院校择优录取;第二次投档实行“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第一次投档完成录取后,按考生投档分数和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第二至第十院校志愿,依据高职院校剩余招生执行计划数,按1∶1比例投档,由高职院校择优录取。(记者/吴少敏 姚瑶 通讯员/粤考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