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签协议无效 诉请退还彩礼被驳回

17.07.2015  11:57


精神病人签协议无效  诉请退还彩礼被驳回

来源:韶关民声网

 

 

 

韶城一周》讯:南雄居民王某与精神妻董某协议离婚时,在协议中注明董某应归还彩礼2万元给王某。日前,王某以董某迟迟未归还彩礼钱为由将董某告上法庭,要求董某偿还彩礼2万元,但被法院以精神病人签订的协议无效为由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南雄法院还查明,被告董某于2011年3月被确诊为二级精神病患者,并在南雄残疾人联合会办理了残疾证,有效期为10年。原告王某与被告董某经人于2014年5月27日在南雄市民政局登记结婚。2015年1月16日,双方因性格不和在南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在女方仅有董某一人在场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约定董某在春节前返还彩礼2万元。因董某分文未付,王某将董某诉至法院,要求董某偿还2万元。

 

被告董某在法庭上否认收过王某的彩礼2万元。

 

南雄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虽然原告王某持有的离婚协议书约定被告董某应在春节前返还彩礼2万元,但签订该协议时被告方仅有董某一人在场,而董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不能反映其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协议关于返还2万元彩礼的约定应认定为无效的约定。且在董某否认有收取彩礼的情况下,王某又不能向法院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王某提出董某偿还彩礼2万元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据此,该院依法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作者:汪次安  陈艳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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