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之子应获妥善安置
据《东莞时报》报道,石龙一对患有精神疾病的夫妻生下一个男婴,两人发病时,把孩子当做玩物对待,几个月大的小家伙如今瘦骨嶙峋,亲属要求代养又屡遭孩子父母拒绝。
父母患精神病、孩子瘦骨嶙峋,亲属照顾却遭拒绝,这家人的悲惨遭遇以及面临的困局,经媒体报道之后,引发社会爱心涌动,前往看望、送钱送物等等,这是我们所乐见的。不过,要解决这家人的具体困难,除了临时爱心帮助,还需要当地相关部门协调,做出长期妥善安排。
首先,孩子父母发病期间,应该考虑对孩子进行适当的保护,使其与父母进行一定隔离。根据报道显示的情况,孩子的母亲发病期间的一些举动比较激烈,对外人有一定危险性,是否会危害男婴的安全,也需引起警惕。媒体曾报道过江苏的一起悲剧,一名精神病母亲给孩子喂奶时,被孩子咬了一口,她情绪暴怒,用剪刀戳伤儿子90多处。
其次,在保护孩子安全的基础上,是不是一定要完全剥夺这对夫妇对孩子的抚养权,或会引发一定争论。毕竟,这对夫妇之前接受治疗之后曾经正常过,只是一停药又复发。这就是说,他们并未到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的程度,在精神正常时可以对孩子抚养。而且,根据报道,孩子母亲曾因思子心切,向亲属激烈索要孩子。所以,完全剥夺这位妈妈不发病时的殷殷母爱之情,于情于理都行不通。
所以,切实的办法是,这对夫妇发病期间,由福利机构暂为抚养孩子。精神残疾患者的孩子抚养问题,的确很特殊,在法律上没有福利收养的非常明确的规定。但是,没有明确规定不能成为无法救助的借口,即使援引《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可以找到一定依据,该法规定,“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几个月大的孩子嗷嗷待脯,是否属于“生活无着”?
正如民政部门负责人所说,这种情况“以解决问题为主”,相关部门可协调福利机构对孩子暂时托管抚养,同时协助亲属对孩子父母的精神病进行治疗,待孩子父母精神正常后,将孩子交还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