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和院(系)党组织书记、院长(系主任)上第一堂思想政治理论课工作的通知

20.03.2018  18:31

粤教思函〔2018〕15号

 

各普通高校:

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和院(系)党组织书记、院长(系主任)每学期上第一堂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第一课”)是我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制度,必须长抓不懈、久久为功。为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第一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课内容

讲课内容要以现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05方案”规定的四门课及“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要点为依据,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2018年全国两会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勇做时代的弄潮儿,在实现中国梦的生动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在为人民利益的不懈奋斗中书写人生华章。

二、讲课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第一课”工作,加强对各院(系)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制定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好授课时间、授课对象、授课主题等。各高校要认真组织“第一课”授课人员集体备课,研究教学重点、难点和教学方式方法,特别是要准确把握学生思想状况和特点,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亲和力,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真正使科学理论入脑入心。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授课相关事项及讲稿亲自审定、亲自把关,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

(二)各高校的2018年春季学期“第一课”工作应在3月30日前完成。

三、讲稿征集

(一)省教育厅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度“第一课”优秀讲稿征集评选活动,评审遴选一批优秀讲稿并集结出版。各高校根据讲稿格式要求(附件1),对2017年秋季学期、2018年春季学期的“第一课”讲稿进行完善后择优推荐。每所高校可推荐校领导讲稿、院(系)领导讲稿各1篇,每篇讲稿字数不超过6000字。

(二)省教育厅对征集的讲稿享有但不限于书籍、报刊、杂志、影视、网络等相关媒体出版、发表的著作使用权,对被采用的作品不再另行支付稿酬。

四、其他要求

请各高校于3月30日前报送本校“第一课”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4月30日前报送优秀讲稿。统计表和优秀讲稿需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报送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省教育厅思政处,邮编:510080,联系人:赖炜祎,联系电话:020-87004725、37628205(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第一课”优秀讲稿征集评选活动格式要求

2.“第一课”实施情况统计表

      点击下载附件1-2.docx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