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预通知

02.07.2019  13:22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行政部门管理干部等。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近 5 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推荐名额

根据上级通知,我校评选推荐人选名额分别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 ,“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推荐 1 ,“全国优秀教师”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推荐 1

二、评选条件

(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二)由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将审核后的材料报送至校党委教师工作部。

(三)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推荐。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

四、推荐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成立评选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二)坚持评选条件,严把人选质量关。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倾斜,要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要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要向援派干部(含援派教师)倾斜。

  1.推荐的先进个人,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6%以上(注:以上5个比例以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推荐名额为基数);高校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应占本地区推荐总额的14%以上(注:以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为基数)。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3.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个人不参加评选。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请各单位于2019年7月4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主要包括:《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推荐对象单位党委意见表》(见附件3)、《审批表》(见附件4),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联系人:乔燕、王燕君,联系电话:89260095,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行政楼912-1室.



附件: 附件1-5.zip

1.评选条件

2.推荐对象汇总表

3.单位党委意见表

4.审批表

5.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