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
粤财会函〔2014〕12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穗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省直有关单位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和《关于下达2014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任务的通知》(财办会〔2013〕29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2014年培训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安排
培训人员分类标准按照财会〔2013〕5号文的相关规定进行划分。第一类人员是省级以上(含省级)国资委管理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金融企业总行、总公司、省级分支机构和事业单位总会计师以及总会计师后备人员、骨干人才,通过选拔进入省财政厅高端(拔尖、领军)会计人才队伍的人员(以下简称省级高端会计人才);第二类人员是其他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含省级高端会计人才)。
第一类人员将分3批分别在北京、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进行培训,第二类人员将分5批分别在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进行培训。培训班安排详见附件1。
二、 报名要求
(一)报名条件。参加培训的人员除单位现任总会计师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担任单位财会部门(或审计、内控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职务的人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2)其他人员应具备高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二)报名组织。各地市财政局负责本地区报名信息的收集工作,并于6月7日前将本地区报名回执汇总统计电子版发回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如目标班次名额已满,由省财政厅(会计处)调剂安排。
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应于6月7日前将报名回执电子版发回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各个班次报名采取先报先得、报完即止的报名方式(以电子邮箱有效的报名回执电子版收信时间为准),报名情况将在新浪微博“广东省会计”及时公布(工作日每2小时更新一次,更新时间为9:00至17:00),请各单位查阅报名人数后再进行报名安排。
各单位在目标班次报名人数已满情况下,可自行调整至其他班次进行报名。若再次报名仍未成功,由省财政厅(会计处)调剂安排。
报名截止后,2014年各班次培训学员名单及报到须知将在“广东省财政厅网站(www.gdczt.gov.cn)—会计管理”栏目公布,请各单位相关人员留意(纸质版不另发)。
三、 报到及费用
参加培训学员按规定时间自行前往培训点,凭身份证办理入学手续。差旅费及培训期间食宿费由培训学员所属单位承担。预计食宿费用约为300元/天。
四、 其他事项
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学员由组织培训的国家会计学院发放合格证书,并视同完成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24学分。学分确认登记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应确保学员按时参加培训。如个别学员无法参加,单位应自行调整符合要求的学员参加培训,并提前1周通知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保证参加培训学员总数不变。如自行减少学员或无故缺席,下一年度将酌情减少该单位培训名额,情形严重的,将暂停该单位参加培训资格1年或以上。
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郭钊,龙文标
联系电话:020-83170215,83170069,83170423(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5月4日
附件: 1. 2014年广东省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课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