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
粤财会函〔2016〕10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省直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和《关于下达2016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任务的通知》(财办会〔2015〕15号),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我省2016年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安排
培训人员分类标准按照财会〔2013〕5号文的相关规定进行划分。第一类人员为省级以上(含省级)国资委管理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金融企业总行、总公司、省级分支机构和事业单位总会计师以及总会计师后备人员、骨干人才,通过选拔进入省财政厅高端(拔尖、领军)会计人才队伍的人员(以下简称省级高端会计人才);第二类人员为其他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含省级高端会计人才)。
各类人员将分3批分别在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进行培训。培训班安排详见附件1。
二、 报名要求
(一)报名条件。参加培训的人员除单位现任总会计师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担任单位财会部门(或审计、内控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职务的人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2)其他人员应具备高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二)报名组织。请各地市财政局负责本辖区报名信息的收集工作,并于4月20日前将本地区报名回执汇总统计电子版(请在广东省财政厅官方网站-会计管理栏目中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和纸质版一并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省属、中央驻穗、省直有关单位请于4月15日前将报名回执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报名情况将在新浪微博“广东省会计”及时公布(工作日每2小时更新一次,更新时间为9:00至17:00),各单位可根据报名情况进行报名安排。各个班次报名采取先报先得、报完即止的方式(以电子邮箱有效报名回执电子版收信时间为准)。如目标班次名额已满,由省财政厅调剂安排。
请务必发送电子版报名回执,仅报送传真、图片、PDF格式的报名回执将不予受理。
报名截止后,各班次培训学员名单及报到须知将在“广东省财政厅网站(www.gdczt.gov.cn)—会计管理”栏目公布,请各单位相关人员留意(纸质版不另发)。
三、 报到及费用
参加培训学员按规定时间自行前往培训点,凭身份证办理入学手续。培训费由财政部统一承担。差旅费及培训期间在校食宿费(约为300元/天)由培训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四、 其他事项
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学员由组织培训的国家会计学院发放合格证书,并视同完成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24学分。学分确认登记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应确保学员按时参加培训。培训班次确定后原则上不作调整。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培训或调整其他学员参加,请提前1周通知省财政厅(会计处)。如自行减少学员或无故缺席,下一年度将酌情减少或取消单位培训名额。
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郭钊,许健昶。
联系电话:020-83170215,83170087,83170423(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
附件:1. 2016 年广东省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课程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