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正规发票以免陷入维权被动 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宋武杰 绘
●本报记者 李玉娇
通 讯 员 王 桦
还未到国庆假期,我市各路商家已开始宣传优惠活动、促销活动,吸引更多的顾客。面对即将到来的国庆黄金周消费潮,市消委会提醒,在“促销诱惑”前莫忘理性消费,并时刻要有维权意识,索取购物凭证不可马虎。
市消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多数消费者都会认为购物小票就是维权证据,但殊不知这些小票放置一段时间后,上面的字迹就会逐渐褪色,成了“无字天书”。而且不少消费者都认为在大型超市内采购商品,一般质量都有保障,往往忽视了购物凭证的作用,经常把维权依据——购物凭证随手扔掉。有些消费者虽有维权意识,但常常认为只有购买贵重物品才值得保留票据。“这些习惯都不利于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很多消费者都是后面发现问题了,才匆匆寻找购物凭证,但是一旦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又没有及时换取发票,消费维权就会陷入被动。”市消委会相关工作人员说。
根据《消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说,购物凭证作为一种商品契约的凭证,它是售出商品的最后一个环节,故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一定要养成索取正规发票的维权意识。有时消费者会遇到这样的情形——购买商品时,如果消费者索要正规发票,商家则会诱导“不开发票就可以享受优惠价”,如果坚持要开发票则要求“加收点税”。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一定要保持清醒,不要被蝇头小利牵着鼻子走,应据理力争,对违规不开发票者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此外,对一些金额不大的商品或服务,如商家只提供收据,则需要求商家在收据上写明交易内容和价格,并加盖能识别店家身份的印章。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要尽可能地将票据保存到商品所保证的期限,作为维权依据;在购买食品时,首先应选择正规商家,查看经营者有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散装食品要注意查看经营者的卫生状况,如发现购买到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品时,要及时保留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