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娘子军”案休庭3年开庭 冯远征出席说明会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昨天,西城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此前在3月24号,冯远征与妻子梁丹妮出席一场说明会,称其岳父梁信诉中央芭蕾舞团侵犯电影文学剧本《红色娘子军》著作权案,休庭3年无结果。
梁信已89岁高龄,昨天他因年纪和身体原因没有到庭,委托了律师出庭。冯远征夫妇也没有出现在法院。梁信起诉称,1961年,他本人创作的电影文学剧本《红色娘子军》被拍成同名电影公映发行。1964年,中央芭蕾舞团将该电影剧本改编为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并进行公演。1993年6月,双方依照1991年颁布实行的《著作权法》订立协议,确认梁信享有电影剧本的著作权,中央芭蕾舞团的芭蕾舞剧系根据电影剧本改编而成;确定被告负有署名义务;同时约定被告一次性付给梁信5000元作为“作品表演”向作者支付的报酬。
梁信的律师称,依据1991年《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10年。因此,双方协议于2003年6月期满而失效。此后,被告迟迟不与梁信续约。梁信申请通过北京市版权局行政调解未果,于2011年12月起诉,要求判令中央芭蕾舞团停止侵权,即在未经他另行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演出根据他作品改编的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公开向他赔礼道歉,赔偿其被侵权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5万元。
昨天,中央芭蕾舞团委托的代理人答辩称,中央芭蕾舞团没有侵犯梁信的改编权、表演权及署名权。双方于1993年6月所签协议书中使用“一次性付给”,就是对双方付酬权利义务的终结,双方已经不存在改编许可的问题。而且中央芭蕾舞团在每次表演时都有梁信的署名,请求法院驳回梁信全部诉讼请求。
昨天,庭审进行了三个小时。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官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释疑
为何立案三年多无结果
西城法院表示,该院于2011年12月27日立案后,2012年4月18日第一次开庭审理。为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依法开展了调解工作。期间,原告方曾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被告方《红色娘子军》演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由于财务审计的周期较长,并且不计入审理期限,因此开庭时间一直延后。最终,原告方又撤回了审计申请。
法院还表示,由于本案涉及特定历史时期的文化作品保护,法院在本次开庭前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处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组织专家就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研讨。本次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将依法对此案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