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 广东省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
《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拟按“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金羊网讯 记者赵燕华报道:2019年起,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到2020年,广州市、深圳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珠三角其他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值得一提的是,不同于上海等城市,广东的城市生活垃圾拟分为四类,即按照“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明年,穗深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征求意见稿》明确,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其中,广州、深圳作为国家选定的重点城市,对标世界一流湾区先进城市的水平,珠三角其他城市对标国内先进水平;粤东粤西粤北城市要达到国内平均水平,确保完成国家规定的目标任务。
具体工作目标:
2019年起,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到2020年,广州市、深圳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珠三角其他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设区城市至少有1个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不设区城市至少有1个街道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粤东粤西粤北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2年,珠三角其他设区城市至少有2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不设区城市至少有2个街道建成生活垃圾示范片区;粤东粤西粤北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5年,全省地级以上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拟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分类标准。城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各地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情况,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行细化,制定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向社会公布;各单位和居住小区可根据区域内再生资源体系发展程度,对可回收物细化分类。
同时,也明确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住宅小区、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行管理的,由自管单位负责;没有物业管理或者单位自行管理的,由居民委员会负责。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由本单位负责。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由所有权人或者其他实际管理人负责。其他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负责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所负责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按照标准和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明确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督促检查垃圾分类,把垃圾交由相关单位处理。
2020年,城市餐饮垃圾基本实现应收尽收
《征求意见稿》要求相关部门,建设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体系。采取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开投放,努力提高可回收物的投放比例。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社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
同时要求建设科学合理的分类收集体系。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布局,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地确定的分类标准,科学合理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做到标志规范、分布合理、数量满足、环境友好。鼓励使用智能收集设备,增强可回收物投放的便捷性。到2020年,各市建立有害垃圾回收处置体系网络,城市餐饮垃圾基本实现应收尽收。
根据 《征求意见稿》,建设完善匹配的分类运输体系。以确保全程分类为目标,配备满足垃圾分类运输、密封性好、标志明显的专用收运车辆,建立和完善分类后各类生活垃圾转运系统。环卫收运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分类收运规范,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征求意见稿》要求,建设能力充足的分类处理体系。按照“宜烧则烧、宜埋则埋、焚烧为主”的原则,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设与前端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能力,以终端处理能力倒逼前端分类。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统筹各类生活垃圾处理。2019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至少建成一个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示范项目;2020年,各市完成近期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此外,建设规范专业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向社区延伸,增强可回收物交售的便捷性,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推行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局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对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进行再生利用。
四类垃圾如何分?
根据《征求意见稿》,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循环再利用的物品,如纸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纺织品和金属等。
二、易腐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废弃的蔬菜、瓜果、花木等。
三、餐饮垃圾:是指餐馆、饭店、单位食堂等的饮食剩余物以及后厨的果蔬、肉食、油脂、面点等的加工过程废弃物。
四、厨余垃圾:家庭日常生活中丢弃的果蔬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瓜果皮等易腐有机垃圾。
五、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如废弃的充电电池、纽扣电池、灯管、医药用品、杀虫剂、油漆、日用化学品、水银产品以及废弃的农药、化肥残余及包装物等。
六、其他垃圾:是指前五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如惰性垃圾,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用品、普通无汞电池、烟蒂、纸巾、家庭装修废弃物、废弃家具等。
征求意见时间
2019年8月15日-2019年8月29日。
征求意见内容
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该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并重点征求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原则,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以及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意见。
提交意见方式
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邮件标题及信封请注明“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书面信函:请邮寄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收,邮编:51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