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将气象灾害(台风)I级应急响应降为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17.09.2014 00:31
本文来源: 气象局
广东省气象局
签发人: 许永锞
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将气象灾害(台风)I级
应急响应降为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编号:〔2014〕第24号
各有关单位:
今年第15号台风“海鸥”16日09时40分前后在海南省文昌市翁田镇沿海地区登陆,12时45分在徐闻县南部沿海地区再次登陆,21时位于北部湾海面。
预计“海鸥”即将在中越交界处沿海地区登陆,强度逐渐减弱。受其环流影响,16日夜间,湛江、茂名、阳江、江门仍有暴雨局部大暴雨,雷州半岛西部海面偏南风8级到10级,阵风11级到12级。17日起上述地区风雨将明显减弱。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决定于2014年9月16日22时00分将气象灾害(台风)Ⅰ级应急响应降为Ⅲ级。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防御台风的职责,继续做好防御工作。
2014年9月16日22时00分
抄送:省政府应急办、中国气象局
本文来源: 气象局
17.09.2014 00:31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