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011级本科各专业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工作的通知

18.05.2014  02:04

 

粤警院(成教)[2013]2号 侦查系、法律系、公共管理系: 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011级本科生毕业论文已撰写完毕,现就做好毕业论文成绩评定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系尽快组织指导教师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严格按照《广东警官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011级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说明》的要求提出书面评阅意见,初步评定学生毕业论文成绩。 二、各系应成立毕业论文评审小组对指导教师的评阅意见和评定的初步成绩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并最终评定学生毕业论文成绩。论文评审小组成员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3人组成,由系领导或教研室主任担任组长。论文评审小组成员名单于4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继续教育部。 三、为保证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011级毕业生的各项工作能顺利进行,请各系务必于4月3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工作,并将学生的毕业论文及填写好的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表(各一式二份)交回继续教育部。 特此通知。   附件: 广东警官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011级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说明   继续教育部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