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象局升级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应急响应为台风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15.09.2014  11:20

 


广东省气象局升级气象灾害(台风)Ⅲ级

应急响应为台风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编号:〔2014〕第23号

 

各有关单位:

  “海鸥”已于9月15日凌晨移入南海,08时中心位于湛江市东南方向900公里的南海东北部海面上。

预计,“海鸥”将以25公里到30公里的时速快速向西北偏西方向移动,趋向粤西到海南东部沿海,可能近海加强到强台风级,将于16日正面袭击粤西,粤西沿海市县风力将逐渐加大到10级到12级,其中“海鸥”中心经过的附近海面旋转风13级到14级,阵风16级。粤西将有大暴雨到特大暴雨。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决定于2014年9月15日08时30分将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应急响应提升为Ⅰ级。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防御台风的职责,做好防御工作。

 

 

2014年9月15日08时30分

 

抄送:省政府应急办、中国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