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每月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51起 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昌平区水务局辛店河管理处原副主任刘增荣贪污等问题。刘增荣在担任昌水公司施工八处处长、昌平区水务局辛店河管理处副主任期间,多次虚开工程款发票,共骗取公共财物价值706万余元。2015年4月,昌平区水务局给予刘增荣开除处分,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处理。
2.东城区北新桥街道社保所原所长张智勇贪污、挪用公款问题。张智勇于2006年至2011年间,伙同他人骗取失业保险金共计262.31万元。2015年7月,经东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智勇开除党籍处分。经北新桥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智勇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处理。
3.顺义区自来水公司原党委副书记、经理康建龙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康建龙未经班子会议研究,用公款购买112套床上用品作为礼品送出,共计20.5166万元。2013年10月,康建龙未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用公款购买体育服饰代金券449张发放给职工,共计花费22.45万元。经顺义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康建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密云县西田各庄镇西恒河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立明贪污问题。赵立明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领取西田各庄水务站拨付的补助资金27万元后,未交付村集体组织,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3月,经密云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立明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贪污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处理。
5.北京联合大学广告学院原院长、党总支部副书记孔昭林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3年5月26日,孔昭林接受他人宴请,并收受玉器摆件1件(价值3.5万元)。2015年7月,经北京联合大学党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孔昭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北京丰贸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原副书记赵鸿国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至8月,赵鸿国在担任北京博兰特食品工贸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工会主席期间,同意所属企业7个党支部组织公款旅游,共花费20.67345万元。丰台区国资委纪委决定,给予赵鸿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天津市好洁再就业服务有限公司原会计高虹挪用公款为个人购买汽车、珠宝等问题。2012年6月至2013年9月,高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陆续挪用公款127.51万元,用于个人购买汽车、小区停车位、珠宝以及其他日常消费。河西区纪委给予高虹开除党籍处分,区环卫局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高虹已将挪用公款全部退回。
2.北辰区苍园小学校长王贵水违规收取跨区域和外地学生费用问题。2014年4月,苍园小学在一年级招生中,对49名跨区域和外地学生违规收取每人1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费用,共计72.5万元。北辰区纪委给予王贵水严重警告处分。所收费用全部退还。
3.天津市第十四中学财务部原负责人郭海霞、出纳王桂瑜挪用公款为个人购买理财产品问题。2013年,郭海霞、王桂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两次挪用公款共计9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河北区教育局党委给予郭海霞、王桂瑜开除党籍处分,区教育局分别给予二人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4.红桥区街道办事处财政审计科原科长岳红妍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给亲友购房等问题。2011年至2014年,岳红妍严重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账外设立“小金库”,存储单位房屋租金61万余元。2012年2月挪用公款20万元,借给其兄购房,后于5月至6月分三次全部归还。2013年4月,岳红妍销毁相关财务凭证,造成账外支出无法查明。红桥区纪委给予岳红妍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5.天津市城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齐克良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经齐克良批准,该公司公款宴请关系单位205次,消费金额共计32.59万元。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给予齐克良党内警告处分。
6.西青区杨柳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廉德胜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经廉德胜批准,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13年至2014年超标准发放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5.4万元,违规发放职工值班费、加班费等6.5万元,违规支出吊唁费1.6万元;2015年春节前违规发放福利11.14万元。西青区纪委给予廉德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7.天津市天保物流集团所属物流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孟祥群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孟祥群频繁使用公车往返于天津与河北邢台老家,先后在河北邢台加油31次,且有一天加油4次的情况,油费共计1.28万元。该公司在河北邢台地区未开展任何业务,孟祥群系公车私用。天保物流集团党委给予孟祥群党内警告处分,天保物流集团撤销其行政职务,全部加油费用由个人承担。(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西柏坡高速公路管理处党委书记、处长赵建民受贿问题。赵建民在担任京昆高速石太北线筹建处处长和西柏坡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合计52.7万余元。石家庄市行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赵建民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没收其犯罪所得。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给予赵建民行政开除处分,该局直属单位党委给予赵建民开除党籍处分。
2.承德市丰宁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月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5年,丰宁县交通警察大队鱼儿山中队10名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将罚款进行私分。2015年4月被丰宁县检察院以贪污罪立案侦查,涉嫌贪污金额26.84万元。李月升履行责任不力,致使鱼儿山中队发生集体违法行为。丰宁县纪委给予李月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张家口市蔚县黄梅乡中心校校长史文仲为女儿大办婚宴并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1月3日,史文仲为女儿举办婚宴,收受礼金4.28万元,其中收受下属礼金6400元。蔚县纪委给予史文仲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廊坊市三河市高楼镇韩家庄村骗取粮补款问题。2008年、2009年,韩家庄村在申报粮补过程中,将村集体未发包且未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共计79.3亩,以报账员郝福东名义申报粮补,骗取粮补款共计6900余元,用于村内招待费支出。三河市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解敬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村委会主任郝继祥、报账员郝福东党内警告处分。
5.唐山市古冶区文化体育局市场综合执法队乱收费问题。2010年6月至今,古冶区文体局市场综合执法队违规向管辖行业收费共计32.8万余元,用于单位办公经费支出。古冶区监察局给予该局综合执法队副队长王亮行政警告处分。
6.邢台市桥东区东郭村镇南陈村社区党支部原书记郭建平挪用、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郭建平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社区拆迁补偿款1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签订虚假拆迁协议,套取拆迁补偿款。邢台市桥东区纪委给予郭建平开除党籍处分,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涿州市双塔人民法庭助理审判员薛慧芳违规接受当事人宴请问题。2014年9月,薛慧芳在负责“关于张仲国借贷纠纷”一案期间,违规接受当事人张仲国宴请。涿州市纪委给予薛慧芳党内警告处分,涿州市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朔州市右玉县元堡子镇红寺洼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文兵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李文兵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冒领手段侵占村占地补偿款35.1万元。2015年7月28日,右玉县纪委给予李文兵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晋中市太谷县侯城乡十八院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段立光、党支部原委员常金保贪污退耕还林款问题。2002年至2015年,段立光、常金保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涂改土地证手段,分别贪污退耕还林款14.24万元、14.43万元;此外,段立光还存在违反民主议事规则等行为。2015年8月10日,太谷县纪委分别给予段立光、常金保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吕梁市汾阳市三泉镇李家街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建兵侵占公私财产问题。2010年,张建兵利用职务便利,向杨某某索要办理土地手续押金5万元用于人个开支,且未归还,构成侵犯公私财产行为。同时,张建兵还存在无偿占用集体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骗取房改补贴,挪用征地补偿款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2015年7月17日,汾阳市纪委给予张建兵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国土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
4.阳泉市盂县牛村镇白土坡村党支部原书记安建国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安建国于2013年挪用村集体资金100万元且未归还。2015年7月23日,盂县纪委给予安建国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太原市晋源区金胜镇木厂头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杨玉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2013年11月以来,杨玉忠以木厂头城中村改造合作开发商需要用钱为名,以每月一分三利息向本村134名村民非法吸收资金6257.4万元人民币,2015年1月携款外逃。2015年7月31日,区纪委给予杨玉忠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山西省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2012年6月,抚顺市抚顺县救兵镇小东村党支部书记王忠仁,以部分村民的名义虚构污水处理厂占地亩数,骗取国家占地补偿款4.716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支出。经抚顺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忠仁开除党籍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2010年4月至2013年12月间,丹东市振兴区西城街道党委书记曲强,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冯伟,指使工作人员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上级划拨的行政经费等公款共计107.38万元,以奖金名义发放给西城街道办事处机关干部。经振兴区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曲强、冯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011年,锦州市黑山县镇安乡营盘村党支部书记韩海波,以作假名的方式,套取属于村集体土地的占地补偿款8.0946万元,个人占有3万元。经黑山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韩海波开除党籍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镇民政科原科员张世敏利用职务之便索贿问题。2011年12月,张世敏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低保户申请廉租房分配工作时,向低保户索要好处费共4.5万元。吉林市纪委给予张世敏开除党籍处分,没收其违纪所得。2014年11月17日,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蛟河市天北镇房管所所长刘成仁在危房改造中违规收费问题。2012年,刘成仁向天北镇10户危房改造户收取费用2.6万元,用于房管所内补助、招待、旅游等。蛟河市纪委给予刘成仁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令退赔违规收取的费用。
3.珲春市马川子乡马新村党支部原书记徐万春违纪违法问题。2013年3月至12月,徐万春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占地补偿款。经珲春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万春开除党籍处分。2014年10月28日,珲春市人民法院判决徐万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徐万春剩余贪污违法所得人民币57.944728万元,返还国库。(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巴彦县万发镇宏胜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景龙侵占土地承包费、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问题。2006年至2008年,张景龙通过模仿村干部签名、私刻村干部名章,擅自发包村集体耕地,将收取的土地承包费15.92万元据为己有;2006年至2014年,利用协助万发镇政府办理粮食直补款工作之便,骗取粮食直补款2.2万元,用于家庭生活消费。张景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鸡西矿业总医院医疗集团职业病防治院原副院长张旭“吃回扣”问题。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张旭收受某医药公司所送药品回扣共计14.75万元。2014年12月,张旭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5年2月,张旭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宝清县七星河乡新立村党支部书记刘玉喜违规发包土地并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9年1月至2014年3月,在村集体没有召开任何会议的情况下,刘玉喜私自签订土地发包合同8份共6.4垧,发包收入18.32万元没有入账并列支,其中9.44万元为不合理支出,包括招待费、礼品费等。刘玉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黑河市爱辉区西岗子镇财政所所长黄艳军挪用公款问题。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黄艳军将其保管的公款63.65万元,以每月3%至6.66%利率多次借贷给他人,收入利息共13万元。2014年12月,黄艳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5年2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5.呼玛县白银钠乡政府经管站时任会计毕四铸贪污问题。2008年至2011年,毕四铸以筹办鄂富养殖专业合作社名义向省经管站申请了30万元扶持资金,利用虚假票据套出29万元用于该合作社日常支出,并将其中2.56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4年11月,毕四铸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2015年4月,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上海市
上海市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2014年9月,上海市园林科学研究所、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借考察名义,组织9人赴新疆公款旅游。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给予园科所党总支部副书记、副所长方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废管处党委书记、副处长吕冠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园科所办公室主任陈洪范党内警告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时任园科所党总支部书记、所长沈烈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给予其诫勉谈话;责令参与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2.2014年7月,崇明县长明中学在组织教师赴青岛培训期间,用公款游览景点,并违反财经纪律,虚开发票套取3万元现金。崇明县长兴镇纪委给予长明中学校长王思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参与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3.2014年,青浦区夏阳街道城南村党支部书记沈铁龙、党支部副书记强福娟,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邀请,赴外省市游玩。青浦区夏阳街道纪工委给予沈铁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强福娟党内警告处分。(上海市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无锡市新区硕放街道新梅路居委会党支部原书记孙建平等人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2005年至2013年,孙建平伙同居委会主任陈晓青、党支部副书记邹建浩、会计邹荣元,编造拆迁补偿凭证,骗取补偿款52.5万元。孙建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陈晓青、邹建浩、邹荣元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至六年。
2.无锡市南长区扬名街道梁中社区党工委原书记诸全南, 2012年5月至2014年3月间,利用职权,先后7次挪用社区资金180万元,擅自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盐城市建湖县冈西镇港东村党总支部书记盛如万、村会计张宗玉、计生专干陶干,截留3户村民危房改造补助款1.05万元,购买办公家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泰州市高港区胡庄镇人武部长周德平,利用分管农村厕所改造的职务便利,先后6次收受工程承包商贿赂2.4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南京市六合区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原局长张文才,在担任六合区经济开发区蒋湾村支部书记,六合区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规划建设部部长兼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52.9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没收财产100万元,追缴受贿所得152.9万元。(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1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临安市湍口镇洪岭村党总支部原书记、经济合作社原主任柴卫荣、村委会原主任郎东华受贿问题。2013年至2014年,柴卫荣、郎东华在参与湍口镇中心村建设时,利用职务便利,共同收受洪岭村中心村建设安置房一期工程承包人张某所送现金10万元,在工程招投标、工程结算等方面为其谋取利益。2015年5月,柴卫荣、郎东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宁波市江北区宗瑞青少年宫原主任詹家法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4年,经詹家法同意,江北区宗瑞青少年宫先后以实物、加油卡、现金的形式,多次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9万余元。2015年7月,詹家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全部退回。
3.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宜山中队原中队长吴登跃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公款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吴登跃在担任宜山交警中队中队长期间,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金额达46.5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15万元;以单位名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2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4月,吴登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湖州市南浔区石淙镇镇西村党总支部书记陈金发、村委会原主任朱根荣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陈金发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公款吃喝共计4.3万元,朱根荣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公款吃喝共计2万元。2015年3月,陈金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根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嘉兴市嘉兴港区环境保护局原局长谢永华受贿索贿问题。2004年至2014年,谢永华在港区环保局工作期间,利用项目环评审批、环评业务介绍、环保行政处罚、环保项目验收、环保项目资金奖补、污染源防治监督检查、排污收费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共计100余万元。2015年1月,谢永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绍兴市柯桥区农机管理总站原站长屠志刚失职渎职、受贿问题。2010年,屠志刚严重失职,被绍兴县某公司法人代表丁某骗取浙江省设施农业设备补贴资金160万元。2008年至2010年,屠志刚利用职务之便,先后索要或收受他人礼卡及现金共计6.7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1月,屠志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武义县新宅镇铁铺村党支部原书记戴增土违规领取工程建设奖补资金问题。2012年3月至9月,戴增土利用职务之便,违反“一事一议”奖补项目规定,自己承包了铁铺村芭蕉至内铁铺联网公路建设工程。经审计,戴增土多领取了奖补资金10余万元,审计后,已按要求主动退出工程款20万元。2015年1月,戴增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8.常山县金川街道上埠村(原鲁里村)村委会原主任毛民富、原村会计徐启明贪污土地征用补偿款问题。2009年至2013年,毛民富、徐启明在协助上级政府管理、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过程中合谋,采用虚构农户征地面积、虚加青苗数目、虚报迁移坟墓穴数以及冒充领取人签名等方式,共同贪污土地征用补偿款8.8万元;另外,徐启明个人采用上述方式贪污土地征用补偿款2.4万元。2015年3月,毛民富、徐启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嵊泗县黄龙乡北岙村党支部原书记邵永康、原村会计王富根骗取国家渔业油价补助资金问题。2006年至2013年,邵永康伙同王富根,在协助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黄龙乡人民政府初审渔业油价补助工作中,冒用他人相关渔业证书骗取国家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共计13.3万元。2015年5月,邵永康、王富根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三门县海润街道园里村党支部书记陈中美长期占用村集体资产问题。2003年至2014年,时任村委会主任陈中美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里的碾米厂承包给其兄弟,分得2间房屋用于个人经营,陈中美兄弟俩未上交碾米厂承包款。2014年9月,陈中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景宁县景南乡东垟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文炎骗取国家惠农资金问题。2011年4月,陈文炎以个人名义向县农业局申报肉牛生态养殖建设项目。在无牛栏场所的情况下,陈文炎虚构有关情况,采用“租用肉牛”的办法通过项目验收,骗取县农业局补助金共计4万元。2015年3月,陈文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亳州市谯城区淝河镇党委原书记柴永军贪污受贿问题。柴永军任淝河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新村建设、土地复垦、工程建设、人事安排等事宜上,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并收受他人钱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谯城区纪委研究决定,并报区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柴永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款等款项265.74万元,上缴财政,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王勇收受驾校教练贿赂问题。王勇利用负责驾校学员考试工作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驾校教练贿赂共计6.2万元,帮助驾校考试学员顺利通过科目三考试(即路考)。蚌埠市公安局研究决定,给予王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没收违法所得6.2万元,上缴国库。
3.阜阳市颍泉区宁老庄镇党委原副书记付森林收受贿赂、贪污等问题。付森林任伍明镇、宁老庄镇党委副书记(专司计划生育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计生办公楼置换及建设等事宜中收受贿赂4.2万元,以虚开或多开计生宣传费用票据的方式贪污公款2.65万元。颍泉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给予付森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休宁县第一高级职业中学原校长江忠贤套取、截留助学金、私设“小金库”并挪用公款等问题。江忠贤任休宁县第一高级职业中学校长期间,滥用职权,套取国家助学金、农民创业培训基金,收取学生班费、水费和培训费等费用未入单位财政账户,违反规定私设多个“小金库”,资金总额达197万余元,并以发放职工福利等方式从中违规违纪支出65万余元;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60万元用于炒股,进行营利活动。休宁县纪委研究决定,并报县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江忠贤开除党籍处分;休宁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休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5.无为县蜀山镇拾联村村干部骗取国家惠农资金问题。拾联村党总支部书记夏佑华、副书记周炜林、民兵营长夏恒玉及原拾联村党支部副书记周晓斌等人,以发放通讯费、考勤费和购买电动车补助等名义,侵吞骗取的惠农资金2.66万元并私分。其中,夏佑华、周炜林、夏恒玉分别侵吞0.572万元。无为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夏佑华、周炜林、夏恒玉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违法所得2.66万元收缴国库。蜀山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夏佑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周炜林、周晓斌党内警告处分。
6.岳西县天堂镇石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开明收受贿赂并伙同他人贪污私分征地补偿款问题。李开明任石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政府从事弃土场征地补偿工作中,伙同他人虚报并私分征地补偿款5.724万元,其中李开明个人分得1.5万元;利用村委会受城投公司委托管理弃土场职务之便,在弃土场管理工作中,收受他人贿赂1万元。天堂镇党委研究决定,并报岳西县纪委批准,给予李开明开除党籍处分。岳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其个人贪污、受贿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龙岩市新罗区环保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林文勇利用职务便利,于2012年至2015年春节前,非法收受环保审批、处理企业污染、项目承包等服务对象所送的现金和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82.1万元。2015年7月28日,林文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目前,林文勇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莆田市北岸开发区忠门镇西埭社区居委会原主任郑元发在担任西埭社区居委会主任期间,挪用公款63万余元归个人使用,非法占有单位财物12万元,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万元。2015年3月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上饶市信州区朝阳镇副镇长许大盛等人私分土地补偿款问题。许大盛在担任信州区朝阳镇副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11年4月伙同他人套取土地补偿款进行私分,许大盛分得土地补偿款2.658万元。2015年2月,信州区纪委给予许大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鹰潭市余江县春涛镇硝坊村党支部原书记胡金良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0年至2013年,胡金良在任硝坊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财务制度套取截留民政救灾救济、优抚扶贫、自然灾害等资金15.6万元和“一事一议”项目资金6万元用于村委会开支。2015年6月,余江县纪委给予胡金良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抚州市黎川县德胜镇新店村塅背村小组组长周达伯、新屋村小组组长朱运明套取征地款问题。2010年7月,周达伯、朱运明在受政府委托征地协调工作中,采取多报或虚报征地田亩数的手段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4.9万元,其中朱运明实得1.96万元,周达伯实得2.94万元。黎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朱运明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周达伯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2015年8月,黎川县纪委分别给予周达伯、朱运明开除党籍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8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淄博市临淄区齐陵街道办事处刘营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新贪污土地补偿款、侵占惠农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刘新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占地补偿款领取单,骗取土地补偿款3.02万元,并据为己有;2010年10月、2014年3月,利用职务便利,隐匿截留农户深耕返还款共计1.08万元。临淄区纪委给予刘新开除党籍处分。
2.滕州市西岗国土所原所长王慎庆贪污受贿问题。2010年至2012年,王慎庆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开支、隐瞒收入等方式,骗取、侵吞公款4.02万元;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3.36万元。滕州市纪委给予王慎庆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利津县北宋镇刘家村党支部原书记李连昌侵吞农村低保金问题。2006年1月,李连昌利用协助政府办理农村低保工作的职务便利,私自以他人名义申报农村低保,侵吞2006年1月至2014年10月低保金共计5.97万元。利津县纪委给予李连昌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烟台市芝罘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原主任姜明义非法收受贿赂问题。2013年至2014年,姜明义利用职务便利,在单位对辖区医院的管理和日常考核、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贿赂共计4.58万元。芝罘区纪委给予姜明义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水利站原站长庄绪龙受贿问题。2011年4月至2014年4月,庄绪龙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碑廓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村镇房屋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农村小微型水源工程建设项目申报等工作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取他人所送财物共计5.9万元。岚山区纪委给予庄绪龙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莱芜市莱城区寨里镇卞官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卞友善受贿、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2012年至2013年,卞友善利用职务便利,在村居民楼销售过程中收受购楼户现金6.06万元,为购楼户谋取利益;1995年至2014年,以多种名义乱收费、乱摊派84.3万元;2010年至2013年,截留、坐支低保户补助款5180元;2012年,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4万元。莱城区纪委给予卞友善开除党籍处分。
7.临邑县人社局基金监督股原股长曹翠荣受贿问题。2010年12月至2013年7月,曹翠荣利用职务之便,借为他人办理退休、病退之机,收受现金及购物卡共计2.45万元。临邑县纪委给予曹翠荣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单县郭村镇潘庄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潘长勋贪污社会抚养费问题。2008年至2013年,潘长勋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隐瞒手段,侵吞本村15名村民交纳的社会抚养费4.25万元。单县纪委给予潘长勋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李功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2013年10月,李功伙同马寨镇张寨村原会计刘如卿,借合村并城拆迁之机,弄虚作假,骗取拆迁补偿款147.27万元。李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刘如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通许县财政局原副局长宋流锋滥用职权、索贿等问题。2012年至2013年,宋流锋利用工作之便,以协调教育工作开支为由,向辖区内部分学校报销并索取个人费用共计6.6万元。宋流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汤阴县瓦岗乡中心学校原校长张吉印受贿问题。2012年至2014年,张吉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学校工程、工程款结算、安排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现金5.3万元,并伙同该校会计多次采取虚报发票的方法,套取国家资金设立小金库,并花费其中6.28万元购买汽车一辆归个人使用。张吉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4.鹤壁市淇滨区金山办事处庞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春博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刘春博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辖区内企业赞助费13.55万元设立“小金库”;利用村古庙会之机,用公款招待外村干部和办事处部分干部,共花费1.05万元;带领村“两委”干部赴山西公款旅游,花费0.77万元;为其子举办婚礼摆宴席80余桌,违规收受礼金7.1万元。刘春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其公款旅游、公款吃喝招待等费用予以追缴。
5.延津县小潭乡原副乡长于步颖侵占惠农补贴资金案件。2011年至2013年,于步颖利用职务便利,将国家拨给小潭乡10个村的10.6万元良种补贴资金据为己有。于步颖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6.濮阳县海通乡商锁城村村委会原主任商少振骗取扶贫资金案件。2012年9月,商少振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海通乡政府开展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中,伙同他人编造本村70户贫困户合作种植莲藕项目的虚假材料,骗取扶贫资金24.25万元,并将其中15万元据为己有。商少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7.禹州市无梁镇大木厂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新树挪用集体资金案件。2013年至2014年,王新树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村2组的荒山承包款10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和生意经营达6个月之久。王新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武汉市洪山区白马洲社区党总支部原书记容水生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2014年,容水生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征地补偿款3200万元用于其子偿还债务及营利性活动。容水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2006年5月至2013年9月,黄石市大冶市鑫海水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项和卿及该公司股东曹益群、曹树权、何玉美、曹权兴、朱端谈、张德树等7人,虚增参与渔业作业的机动船数量和功率,向渔政局进行申报,骗取国家渔业燃油补贴资金共计111.6078万元。2015年7月16日,大冶市纪委分别给予7人开除党籍处分。
3.2014年8月至10月,宜昌市枝江市顾家店财政所专管员向伟挪用公款72.3542万元。2015年2月4日,枝江市纪委给予向伟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月23日,枝江市纪委通过印发通报、网站曝光等形式进行通报曝光。7月8日,枝江市财政局给予向伟行政开除处分。
4.2010年秋至2014年春,十堰市丹江口市工业技术学校在校长张华的安排下,违规注册虚报237名中职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45.15万元、免学费补助资金58.9万元,共计104.05万元。2015年6月30日,丹江口市纪委给予张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丹江口市监察局给予张华记过处分。
5.2011年至2013年,天门市拖市镇彭家沟新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王烽,以燃油补贴、补贴工资、电话费等名义,滥发津贴补贴9.5508万元,其中个人领取3.1856万元。已查明王烽还存在侵占集体资金、虚报冒领、违反财务规定、收入不入账及违反国家惠农政策等行为。2015年7月7日,天门市拖市镇纪委给予王烽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中华岭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彭志良骗取国家征收拆迁资金、行贿、违反财经纪律、贪污集体资金和困难村经费问题。2011年至2012年,彭志良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征收拆迁资金157.44万元;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5万元;违反财经纪律虚列开支34.63万元;以发放补助为由,贪污集体资金和困难村经费1.25万元。彭志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
2.湘潭市房产管理局正处级干部肖石林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2007年至2010年,肖石林在任湘潭市房产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主管雨湖、平政、湘江、中山、岳塘、板塘六个房管所和白蚁防治所工作期间,多次收受主管下属单位负责人所送春节红包礼金合计人民币4.5万元。调查期间,肖石林主动交待了自己的问题,并将所收受的红包礼金全额上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广州市第二工人疗养院党总支部书记、院长陈年生违规发放旅游费、购物卡问题。2013年11月,陈年生主持召开市第二工人疗养院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以发放“超额完成任务奖”的名义,按工龄长短给全体职工发放旅游费,共发放14.4251万元。2014年1月,陈年生同意向17名中层以上干部发放购物卡合计1.5万元。陈年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被免去广州市第二工人疗养院党总支部书记职务,违规发放的旅游费、购物卡被追缴。
2.深圳市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综合处主任科员胡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2015年3月26日晚,胡浩接受服务对象深圳某公司的宴请,晚饭后,还接受安排到KTV唱歌。2013年8月、2015年3月,胡浩先后两次收受深圳某公司所送面值人民币共计1.2万元的购物卡。胡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3.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陇仔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2年1月至2014年7月,陇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启瑞等5名村干部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私自利用村集体资金增发年度工资和多次发放会议补助、节日补贴、通讯补贴、年度奖金,合计人民币12万多元。陈启瑞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郑镇英、陈鸽、陈英才、陈光彬等其他4名村干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所得被追缴。
4.连南县板洞水电发展有限公司板洞水库一级电站站长房保山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5月3日,房保山驾驶公车搭载其兄从县城到大坪镇大坪村拉私人冰箱到县城进行维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8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柳州市柳江县进德镇进德村村委会原主任李桂芳套取农村低保金问题。2009年至2011年间,李桂芳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其家庭不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报条件的情况下,隐瞒家庭收入情况,以其妻子的名义骗取农村低保金共计9619元。李桂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梧州市长洲区倒水镇三贵村村委会原主任蒙海全受贿问题。蒙海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帮助申请危房改造补助为由,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村民送给的“好处费”共2.33万元。蒙海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3.北海市海城区军屯村委会马屋村小组组长马钦侵吞征地补偿款问题。2009年间,马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北海市工业园区补偿给马屋村小组晒场附着物补偿费1.33万元占为己有。马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免于司法起诉。
4.防城港市东兴市人民医院原院长伍志强受贿问题。伍志强在担任东兴市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所给现金共计4万元人民币。伍志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记大过处分,免于司法起诉。
5.贵港市平南县大坡镇大坡社区党支部原书记梁柱新贪污问题。2010年至2011年间,梁柱新在执行该村五保户集中建房项目中,利用职务便利,私下违法承建,并将建房结余款5.8万元据为己有。梁柱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6.百色市田阳县玉凤镇原副镇长黄春华克扣他人补助问题。2012年间,黄春华在帮助群众莫某某办理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从中克扣莫某某1.2万元。黄春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免于司法起诉。
7.贺州市昭平县昭平镇福登村党支部原书记陆荣轩贪污问题。2011年至2012年期间,陆荣轩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侵吞公款1.16万元。陆荣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8.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镇合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韦照龙贪污受贿问题。2009年至2013年间,韦照龙在审核、办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工作中,伙同他人骗取、侵吞资金7849元;在办理村民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中,索取“辛苦费”1.4万元。韦照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白沙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队员兼广播电视管理岗负责人周家红贪污农户卫星电视设备购机款问题。2012年和2014年,白沙县文体局开展两期广播电视“户户通”惠民项目,周家红负责收取卫星电视设备购机款工作,在收取全县81.538万元购机款后未将款项上缴单位,而是用于自家修路、支付车辆运行保养等个人开支,案发后将开支剩余的10万元上缴县文体局。2015年8月,白沙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周家红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屯昌县粮食局违规抽取下属企业资金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0年10月至2014年1月,陈贤礼在担任屯昌县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屯昌县粮食局以借款为名,向屯昌县粮食局三家下属企业违规抽取资金共计39.7659万元,违规设立“小金库”,用于发放屯昌县粮食局各类津贴补贴。2015年6月,屯昌县政府免去陈贤礼屯昌县粮食局局长职务。2015年8月,屯昌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陈贤礼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屯昌县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绥方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屯昌县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运佳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屯昌县粮食局正科级干部陈圣勋党内警告处分。
3.临高县和舍镇罗忱村党支部副书记符养周违规收受危房改造补贴款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符养周利用分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之便,以帮助村民办理危房改造补贴为由,与村民商定平分补贴款,先后三次违规收受村民危房改造补贴款共计7500元。2015年8月,临高县纪委给予符养周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南岸区广阳镇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卢荣、沿江村党支部原书记牟保国、村委会原主任张长治非法占有集体资金问题。2008年底至2014年上半年,卢荣伙同牟保国、张长治利用管理村级事务和经手村级财务的职务之便,在南岸区“永翔片区项目”对沿江村部分土地征收过程中,采取向村民隐瞒实际补偿面积、金额等手段,将重庆经开区征地服务中心划入沿江村委会账户的一次性综合补偿款700万元人民币,除分配给村民45万元外,其余655万元由张长治从沿江村委会账户上领出予以私分,其中,卢荣、牟保国各分得208万元,张长治分得239万元,所得款项被分别用于购房、购车等个人消费。牟保国、张长治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5年6月,南岸区纪委分别给予卢荣、牟保国、张长治开除党籍处分;南岸区监察局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给予卢荣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上述三人的刑事责任。
2.武隆县农委农业综合开发科原科长杨春受贿问题。2012年至2014年8月,杨春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负责县农委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和设计的某土地整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送的购物卡,农业开发项目工程承包人刘某某、陈某、李某、李某某送的感谢费共计3.9万元人民币,并为上述公司和人员谋取利益。2015年5月,武隆县纪委给予杨春开除党籍处分;武隆县监察局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给予杨春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杨春的刑事责任。(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广元市利州区望江社区原主任王三鸿贪污、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王三鸿利用职务便利,套取、贪污拆迁补偿款92.6万元,伙同他人出借集体资金,获利6.5万元,受贿7万元。王三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广安市岳池县临溪镇民政所所长卿宪富吃拿卡要问题。2012年8月至2013年9月,岳池县临溪镇民政所所长卿宪富在为该镇王家坪村村民王某某、邓某某、任某某办理大病医疗救助时,先后索要好处费6000元、3000元及价值150元的土鸡。2015年1月,岳池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卿宪富留党察看1年、行政撤职处分。
3.广元市昭化区委农工委截留项目资金购买工作用车问题。2013年初,昭化区委农工委借审批划拨新村建设资金、烟田土地整理项目资金之机,截留卫子镇刘家河村和区烟草公司项目资金共计32万元用于购买工作用车。2013年9月,该委还以虚列支出方式发放职工国庆节加班补助共计2.8万元。2015年6月,昭化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区委农工委主任、区政府农经委主任冯子昭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全部予以追缴。
4.自贡市贡井区五宝镇平房村党支部书记贺明星违规乱收费问题。2014年9月,贺明星在全村更换智能电表过程中,同意向全村农户每表收取10元的带路费,共收取带路费2480元。经群众举报后,平房村将收取的带路费退还给农户。2015年6月,五宝镇纪委给予贺明星党内警告处分。
5.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中心幼儿园党支部书记、园长张敏芳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5月,张敏芳以庆祝儿童节和端午节,向城厢中心幼儿园及清泉分园40余名教职员工发放购物卡、现金、代金卷等相关财物共计4万余元。2014年7月,青白江区纪委给予张敏芳党内警告处分。(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遵义市赤水市白云乡平滩村原文书韩勇侵犯公私财物问题。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韩勇利用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骗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资金8300元;借实施危房改造及为村民代办建房手续之名,侵犯村民财物共1.81万元;为村民代办危房改造手续,收受财物300元。2015年7月,赤水市纪委给予韩勇开除党籍处分。
2.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中寨乡鲁戛村委会主任李文伦索要“盖章费”等违纪问题。2013年,村民李某某开具小孩落户证明时,李文伦索取“盖章费”200元。2013年3月,村民李某某开具迁移证明时,李文伦索取“盖章费”1200元。2015年4月,六枝特区中寨乡党委决定给予李文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3.安顺市关岭自治县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勇失职渎职问题。2012年,高勇利用职务之便,将2011年以奖代补项目养牛补助款20.25万元调整给不属于项目实施村的村民林某某。2013年,高勇未认真审核把关,致使邹某以板贵乡42户养羊户的名义到林某处购714只种羊(实购378只),虚报套取养羊补助款58.8万元。2015年4月,关岭自治县纪委给予高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毕节市纳雍县骔岭中学虚报套取生均公用经费和学生营养餐经费问题。2011年春季学期至2013年冬季学期,骔岭中学虚报366名学生,套取生均经费13.5955万元;虚报389名学生(其中260名学生为放弃营养餐),套取学生营养餐经费11.064万元。校长王德鸿、原副校长洪进、副校长刘屹负有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2015年5月,纳雍县纪委分别给予王德鸿、洪进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纳雍县监察局给予刘屹行政警告处分。
5.黔东南州黄平县重安镇下翁细村村委会原主任吴国海骗取农村低保资金问题。吴国海利用职务便利,将其母亲及外侄女吴某某等亲戚纳入低保户对象享受低保,总共领取低保资金1.3941万元。其中,除去其母亲沈某某(符合政策,享受低保)所领取的5838元外,吴国海从2010年1月至2014年10月间,骗取低保金8103元给家人使用。2015年3月重安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国海党内警告处分。
6.黔西南州义龙试验区徳卧镇毛杉树村村干部共同贪污金银花补助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期间,德卧镇毛杉树党支部书记刘光云、村委会主任韦国跃、村委会副主任杨南康、李明军四名村干部,以个人名义存储金银花补助专项资金,挪用集体资金从事营利性活动,并私分金银花补助款等6.6万元。2015年4月,义龙试验区纪工委分别给予4人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6.6万元上交国库。(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2014年12月2日至4日,楚雄州永仁县移民局副局长刘寿,在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收受验收费(红包)人民币1200元,并未按规定缴纳伙食费。经永仁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寿党内警告处分。
2.玉溪市易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云平在担任副局长期间,于2015年4月23日晚,与该局党支部书记李加敏、局药械市场监管股股长普秀芬、局保化股股长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股股长陈绍华、局工作人员刘长军,在对易门县某某药店进行GSP认证结束后,接受该药店老板王某某在易门某酒楼安排的宴请,餐后高云平和普秀芬、刘长军还参与了王某某安排的KTV娱乐活动。经易门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高云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李加敏、普秀芬、刘长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陈绍华行政警告处分。(云南省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渭南市合阳县百良镇莘村原计生专干马云虎贪污低保资金问题。2007年,马云虎套取国家低保资金8395元;2010年,截留低保资金2591.8元。合阳县纪委给予马云虎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延安市甘泉县下寺湾镇程家纸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程小兵贪污问题。2008年至2014年,程小兵贪污该村耕地承包收入、复垦费、水毁主干线补偿款等资金共计2.209282万元用于其个人消费。甘泉县纪委给予程小兵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咸阳市淳化县中医院院长郭恒权违规领取补助、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郭恒权违规领取绩效工资、奖金11.73096万元;2013年9月,指使财会人员虚开发票套取现金8.3609万元,违规支出;2007年7月至2015年1月,授意财会人员公款私存392.313602万元。淳化县纪委给予郭恒权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榆林市定边县卫生局报帐员李东飞贪污问题。2010年8月至2014年2月,李东飞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套取现金92.33189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定边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李东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安康市石泉县曾溪镇干部钟新民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贪污问题。2008年5月至2013年12月,钟新民在石泉县十天高速路救援指挥部工作期间,伙同他人通过虚增临时征地面积、虚报水田变旱地面积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7.795万元,个人贪污2.859万元。曾溪镇政府给予钟新民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汉中市城固县二里镇同裕村报账员陈垚明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4年4月,陈垚明未经村领导同意,擅自将个人经管的村集体移民搬迁安置资金5万元借给私人使用。二里镇党委给予陈垚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西安市蓝田县孟村镇怀珍坊村村委会主任辛林刚套取补偿款问题。2012年7月,辛林刚捏造群众姓名虚报冒领青苗补偿款2.4万元,用于村集体日常支出。孟村镇纪委给予辛林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玉门市农技中心原主任刘海建、农发办主任何玉宝和副主任张志远私设“小金库”问题。2014年1月17日,刘海建、何玉宝和张志远通过开展培训,使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3.316万元,设立“小金库”。2015年6月1日,刘海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张志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玉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平凉市泾川县高平镇茜家沟村违规收取救助资金问题。2013年和2014年,高平镇向困难户发放冬春生活补助款3.923万元,此款发放给农户后,村干部又向农户收回该款并纳入村级财务。2015年4月30日,茜家沟村党支部书记尚贵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兰州新区西岔镇镇政府原干部魏军受贿问题。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魏军在西岔镇四墩村二社征地补偿中滥用职权,给部分社员虚列附着物从中收受贿赂6万元。2015年6月29日和7月10日,魏军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白银市景泰县漫水滩中学乱收费问题。2015年春季开学后,漫水滩中学违规向在校学生收取2890元,用于购买盛装营养早餐的一次性口杯、食品袋、塑料水桶。2015年6月29日,漫水滩中学校长魏国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定西市通渭县襄南乡元坪村党支部书记何思维违规收费问题。2014年1月,何思维收取危改户何某某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00元,其中1000元用于抵消何某某给村上拉物资而未结清的运费,1000元用于个人支出。2015年7月8日,何思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陇南市宕昌县沙湾镇董家庄村原文书袁青青侵占村民上缴的养老保险费问题。2013年,袁青青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村民养老保险费1.18万元没有上缴沙湾镇社保中心,据为己有。2015年7月6日,袁青青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临夏州康乐县上湾乡加木沟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全忠骗取养老保险金问题。2011年7月,马全忠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已故村民马某某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象,2011年7月至2015年5月,马全忠从马某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用存折中,违规骗取养老保险金共计3250元。2015年5月19日,马全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果洛州玛沁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罗哲受贿问题。2011年2月至2012年10月期间,罗哲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基建建设及设备采购项目中提供帮助,接受他人贿赂共计12.5758万元。2014年12月24日,玛沁县纪委监察局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给予罗哲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2.西宁市湟源县日月乡大茶石浪村原会计杨虎山非法占有厕改资金问题。2010年,日月乡大茶石浪村在实施卫生厕改项目中,未按规定将下拨给该村的厕改项目启动资金和补助款9.2443万元存入村级财务账户,在将其中的1.41万元发放给实际完成厕改项目农户后,杨虎山将剩余7.8343万元私存于个人账户,并消费4.9784万元。2015年7月22日,湟源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杨虎山开除党籍处分。非法占有资金全部予以追缴。
3.西宁市大通县极乐乡岔水坝村党支部书记铁富贵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1年至2013年,铁富贵伙同村委会主任张贵得,虚报套取奖励性住房补助资金26.9万元,用于虚报项目户分配和村委会其他支出;2012年至2013年,铁富贵和张贵得利用该村实施危房改造项目之机,向项目户乱收费7700元用于村委会支出;2011年在不符合政策规定情况下,非法占有奖励性住房补助资金4000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现金1000元。2015年7月23日,大通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铁富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月28日,大通县监察局向极乐乡政府下发监察建议书,对张贵得进行通报批评。
4.海南州同德县尕巴松多镇美日克村党支部原书记欧桑德占公款私存及擅自分配村集体收入问题。欧桑德占在任美日克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美日克村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启动资金20万元私存于个人账户长达一年零五个月。未征得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擅自将1000亩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款4万元分配给亲戚。2015年7月9日,同德县纪委研究并报请县委同意,给予欧桑德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海南州贵德县河东乡周家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国福受贿问题。张国福利用职务便利,在危房改造和奖励性住房项目资金发放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75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7月20日,贵德县纪委报请县委研究同意,决定给予张国福开除党籍处分。贵德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6.黄南州河南县多松乡多松村村委会原主任公保当周挪用村集体资产问题。公保当周利用职务便利,将拉让村出售给多松乡司法所的房屋变价收入4.5万元私自借给其弟弟从事营利性活动。2015年6月26日,多松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公保当周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涉嫌挪用公款违法问题被河南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蔡桥村党支部原副书记蔡怀进,在任期间,以其亲属名义购买政府定价用来安置本村失房失地农民的农居房3套,加价转卖他人,获利11.1793万元;介绍他人从本村村民处加价售卖农居房,使他人获利10.0013万元。沙坡头区纪工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收缴其违纪资金上交财政。
2.西吉县新营乡庙儿岔村党支部原书记张世峰,在任期间,以他人名义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3.75万元,并以自己和亲属名义虚报退耕还林面积,骗取退耕还林补助粮款1.72918万元占为己有。西吉县纪委给予其留党 察看一年处分;新营乡党委免去其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职务;收缴其违纪资金上交财政。(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8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2011年3月至2014年3月,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六户地镇经管站原会计黄生群,利用职务之便虚报棉花种植面积2528亩,骗取补贴款、种植业保险理赔款共计4.87452万元,本人获利3.45072万元。2015年1月,黄生群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2010年12月,塔城地区沙湾县奎屯路社区居委会主任陈春燕,违规为其母办理廉租房。另外,不严格执行低保金发放相关政策法规,指定其母冒领相关人员6个月低保金共计1905元。2015年7月,陈春燕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母王某退出廉租房,收回违规领取的低保金1905元上缴财政。
3.2013年8月10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托里镇查干莫尔根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金恩斯·哈那提别克,私自将全村1200亩国有荒地以村委会名义承包给张某,并将张某上缴的承包费24万元存入个人银行卡中。2015年5月,金恩斯·哈那提别克被开除党籍,相关情况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2014年11月、2015年2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吐鲁番于孜乡广播站原站长多力坤·吐拉洪,两次将县文广局免费发放给该乡群众的200套“户户通”卫星电视设备对外私自倒卖,本人获利1.6万元。2015年7月,多力坤·吐拉洪被开除党籍,相关情况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2012年2月至2015年5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古勒巴格乡农经站干部热汗古丽·毛一东,在兼任尉犁县古勒巴格乡兴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采取虚报冒领套取等方式,将国家给牧民的草原奖补资金12.1万元私自占有,并用于个人消费,违规占有牧民救灾扶贫房一套,面积120平方米。2015年7月,热汗古丽·毛一东被开除党籍,相关情况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2010年至2014年期间,和田地区墨玉县扎瓦镇托格尔亚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艾比·居麦,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资金、贪污扶贫项目资金、非法收取不愿上学学生家长钱款,挪用村民养老保险费、低保金、非法占有富民安居房押金等合计3.5479万元。2015年5月,艾比·居麦被开除党籍,相关情况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2015年5月,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格达良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庞德斌,违规使用公车前往阿图什市办事后又驾驶公车回家。2015年7月,庞德斌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8.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期间,喀什地区巴楚县多来提巴格乡中学多次违规发放福利,把该校学生食堂未用完的大米、面粉、清油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教职工,按采购价折合3.73万元。2015年5月,该校校长亚森·阿不都克里木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一师10团20连政工员(兼出纳)赵育国挪用公款问题。赵育国身为党员干部,2013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他人缴纳的水费、土地使用费和防雹费1.8万余元。赵育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2.十四师皮山农场约买尔·阿不都卡地挪用公款问题。约买尔·阿不都卡地在任八连、十一连报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职工保障性住房款、农药款、体检费、农药款、红枣兑现款等共计65万余元。约买尔·阿不都卡地受到行政开除处分。
3.三师工建集团林业站私设“小金库”问题。2013年,工建集团林业站党支部书记燕海军、站长崔登运、副站长谢玉清截留他人上缴水费21万余元,私设“小金库”。3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