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纪委:“裸官”不得列入选调录用范围
15.07.2015 17:38
本文来源: 广东电视网
近日,省纪委制定了《机关、派驻(出)机构选调录用干部办法》(下称《办法》),严把“入口关”。其中明确,“裸官”禁入。
《办法》明确了选调录用的门槛。选调录用对象应具备中共党员身份、一定的基层工作经历等条件,其中公开选调的副科级以下干部年龄不超过32周岁,正科级干部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本科及学士以上学历学位,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派驻(出)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处级干部交流,原则上按“一出一进”掌握,调入干部须在驻在部门工作2年以上。《办法》还要求,严格执行“科级以下干部‘凡进必考’、处级干部调入从严控制”的要求,从其他单位调入处级干部,应为纪检监察工作急需的纪律审查、法律、财经、审计等专业人才或业务骨干。《办法》明确禁止“裸官”调入。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不列入选调录用范围。此外,还要求落实任职回避,严防利益冲突。与委厅机关、派驻(出)机构干部或省管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予直接调入或作为“一出一进”交流调入。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省纪委干部的选调录用实行集体决策,避免临时动议。《办法》要求,选调录用干部工作由省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省纪委组织部具体承办,公开选调按公告、报名、笔试、面试、考察等步骤进行,考察合格并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先借调试用并视情安排到基层挂职锻炼,调入后1年内不调整职级;派驻(出)机构与驻在部门“一出一进”处级干部根据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推荐及委厅领导审批意见,确定考察对象。
“选调录用对象有篡改档案、考试作弊、突击提拔等行为,一律不予调入。”该负责人说,省纪委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坚持背书签名留痕,实施选调录用工作全程可查询记录和倒查追责制度。 (赵杨 粤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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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7.2015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