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纪委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典型案件 去年来153人受处分

13.04.2015  10:35

笔者12日从广东省纪委获悉,去年以来,全省共153名党政领导干部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强化责任担当,加大问责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但在少数地方和单位,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落实不力,纪委监督责任聚焦不够、履职不够到位,以致违纪违法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为此,省纪委12日通报了7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把责任担起来、落实到位。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强调,一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担当。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明确从严治党职责,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使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党章规定和形势任务出发,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守住主业不发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正风肃纪和腐败案件查处力度。

二要健全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机制。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广东省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粤纪发〔2014〕18号),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和程序规范的责任追究机制。今年,各地级以上市、省直部门、省属高校、省属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按照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抓紧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实体制度,完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其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清单。要健全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两个责任”报告、述责述廉述德、廉政谈话、约谈、督查等配套制度,将落实“两个责任”的压力层层传导下去、层层压实压紧,形成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保障体系和工作传导体系。

三要强化责任追究。要坚持“一案双查”,细化完善相关工作规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或是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要落实责任追究情况月报制度,及时通报各地各单位责任追究情况和曝光责任追究典型问题,构建问责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纪律保障。

南方日报记者 赵杨

通讯员 粤纪宣

七宗典型案件

1

阳江市原副市长陈芝岳、阳江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组长许华因市国土资源局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3年,阳江市国土资源局及下属7个事业单位多次发生公款大吃大喝、公款送礼、发节日费、转嫁接待费用等严重违纪问题,原局长利庆佳等10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退赔违规占用和超支消费的公款。阳江市原副市长陈芝岳分管该局工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2015年4月,其又因收受红包礼金等问题受到行政撤职处分。阳江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组长许华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广东电网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党委书记潘湛荣、纪委书记左婧因单位公款旅游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佛山顺德供电局所属单位工会分会发生公款组织员工外出旅游、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佛山顺德供电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潘湛荣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佛山顺德供电局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局长左婧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广东省明华机械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廖秀芳因公司公款旅游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3年7月和2014年7月,广东省明华机械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李汝雄先后两次组织公司党员公款旅游,李汝雄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廖秀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肇庆市怀集县蓝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林维年因下属侵占救灾补贴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3年,蓝钟镇政府社会事务办主任徐斌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向该镇三名“全倒户”索要(侵占)钱款,徐斌被开除公职,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分管该镇社会事务办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林维年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河源市和平县青州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刘小辉因下属严重违纪案件受到责任追究

2014年3月,青州镇片田村主任张某因采取虚设、夸大、收入不入账等非法手段套取、挪用扶贫及财政项目资金和个人贪污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查处。分管该镇扶贫工作的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刘小辉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局长王立新因下属5个直属大队套取非法营运举报奖励金等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0年至2013年,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直属一大队等5个大队普遍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非法营运举报奖励金等违纪问题,手法多样、涉及面广、数额较大,且均存在违规开支餐费、发放年节补助等问题,10名大队队长、副队长等直接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时任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立新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

惠州市博罗县教育局局长叶志雄等人因该县博师高级中学、华侨中学违规组织学生补课并收取回扣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4年7月,博罗县博师高级中学、华侨中学分别违规组织美术类学生共计712人前往广州麦扬画室、广州典点画室参加培训,2间画室承诺培训结束后给予相关老师回扣(后因媒体曝光而中断补课,回扣未实际给予到相关老师手中),2所中学的校长均被免职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惠州市博罗县教育局局长叶志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教育业务的副局长曹善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