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通报惠州四名村干部受贿:开除党籍并判刑

09.10.2015  15:54
中纪委通报惠州村干部受贿案。网络截图 - 新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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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惠州村干部受贿案。网络截图

  南都讯 记者李立君 今天上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每月通报公布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6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通报中提到,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鹤湖村村委会原主任王光迅、村委会委员陈焕兴、唐志明、邹荣春因受贿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 报中称,龙门县永汉镇鹤湖村村委会原主任王光迅、村委会委员陈焕兴、唐志明、邹荣春受贿问题。2011年至2013年,在开展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 造建设工作过程中,王光迅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农户“感谢费”1.5万元,陈焕兴收受2.5万元,唐志明收受2万元,邹荣春收受1.7万元。上述四人被开除党 籍,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此事的处理,广东省纪委官方网站南粤清风网对处理结果公布的比较详细,在该网站的通报中提到,王光迅因受贿 罪被龙门县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陈焕兴因受贿罪被龙门县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唐志明因受贿罪被龙门县法院判决 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邹荣春因受贿罪被龙门县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