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纪委通报8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05.05.2015  11:41

  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之基,危害农村和谐稳定,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近年来,根据中央和广东省委关于推进农村基层党建、深化农村基层治理、推动农村改革、维护农村基层稳定等重大决策部署,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化解社会矛盾放在突出位置,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去年以来,全省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7551件,追究责任人7649人。现将8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村干部集体受贿案

  经查,人和镇明星村党支部原书记梁锡全、东华村委会原主任周本财、汉塘村委会原主任李瑞陶(在逃)、高增村委会原主任戴敏智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某物流公司承租由镇政府划拨给这四个村管理使用的征地拆迁安置用地,共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高某贿赂1600万元,与其他村干部私分。梁锡全、周本财、戴敏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七年、九年,均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余26名村干部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二、汕头市潮南区成田镇宁湖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黄育辉挪用扶贫款、骗取种粮补贴案

  经查,黄育辉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转让村集体土地344宗共165.56亩,收取相关款项418.6万元;通过伪造收支单据等手段,挪用扶贫款24.18万元;虚报种粮户166户,骗取种粮补贴13.6万元,均作为村日常开支和发放村干部福利。此外,黄育辉还存在违规出卖山地造墓穴、对村集体山林监管不力造成4.76亩林地被毁等违纪行为。黄育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

   三、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马坝村东华围村小组原小组长徐焕礼和原会计徐神发受贿案

  经查,徐焕礼和徐神发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该村小组其他干部和村民代表,收受当地某房地产公司贿赂80万元后私分,帮助该公司长期低价租用村小组120亩集体山地。徐焕礼和徐神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

   四、和平县青州镇片田村委会原主任张秀朋贪污、骗取扶贫款案

  经查,张秀朋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采取虚设项目、夸大账目和收入不入账等手段,骗取挂钩帮扶单位扶贫款、春节慰问金等48万元,以专业合作社名义编报虚假材料,申报骗取省级价格补贴资金65万元。张秀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五、五华县横陂镇联长村党支部原书记陈维新勾结黑恶势力欺压村民案

  经查,陈维新与以魏洪亮为首的黑恶势力勾结,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村民低价出卖农田、山地、房屋,严重损害村民利益。陈维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和免职处理,魏洪亮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六、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宫花村党支部原书记郭仲强、党支部原书记助理兼宫花经济发展公司原经理张连合挪用、侵吞土地补偿款案

  经查,郭仲强、张连合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宫花村集体资金1131万元归还赌债;张连合伙同公司财务马雪梅,在协助政府从事对宫花村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及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的过程中,共同侵吞宫花村国有土地或土地补偿款7249万元;郭仲强还侵吞宫花村国有土地拍卖款124万元,收取他人向宫花村购买土地款393万元后占为己有,用于做生意和个人生活花费。郭仲强、张连合、马雪梅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七、湛江市霞山区海头镇百儒村委会原出纳陈梓文贪污挪用村集体资金案

  经查,陈梓文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村征用土地补偿款22.6万元,私自挪用村集体资金47.7万元未还。陈梓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八、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大冲村委会干部编造虚假工程合同骗取村集体资金案

  经查,大冲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朱太洪与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村委会原副主任邓伟明合谋编造虚假的《鱼塘承包合同》和《鱼塘补偿协议》,骗取村集体资金48万元;故意隐瞒端州区供电局无偿迁改马头岗村山后侧高压线路及线杆的事实,编造迁改高压线路开支并制作虚假施工合同,骗取村集体资金45万元。朱太洪、邓伟明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基层治理,根据广东省委统一部署,近日,省纪委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活动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县、镇两级纪委认真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活动,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化解基层矛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聚焦农村基层,着力整治村官贪腐、小官大贪现象。紧盯矛盾比较突出、问题比较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和村(居)及其党员、干部,以及重大违纪违法线索涉及的县以上部门和人员,重点排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等领域,农村“三资”管理使用,涉农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等五个方面违纪违法线索。

  落实“一案一策”,从严从重查处重点问题。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特别是容易激化干群矛盾、诱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其它不安定因素的村官贪腐、小官大贪问题,以及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四风”问题,采取“一案一策”的办法,逐个提出调查方案,从严从重查处。

  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村官贪腐领导责任。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农村基层地区、部门和单位,除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外,还要严格追究基层党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强化责任担当,各级纪委班子成员实行包片和包案负责制。集中排查活动由各地级以上市纪委部署协调和督促指导,县(市、区)、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具体组织落实。省市县三级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包片和包案负责制,对重点村和重点问题进行全面督导。(广东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