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纪检监察机关加强队伍建设 严防“灯下黑”

17.05.2017  10:12
原标题:加强队伍建设 打铁首先自身硬

  “打铁还需自身硬”,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闭幕后的中外记者见面会上,对全党同志提出这一要求。

  “对不担当、不负责的要调整岗位,对不忠诚、不干净的要严肃查处,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对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问责……”今年初,省纪委省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今年将重点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问责。

  近年来,通过基层纪委书记集体轮训“回炉淬火”,大大提升了基层纪委队伍的执纪审查能力;通过开展系统内部巡察等方式,对各市纪委及省纪委派驻(出)机构等进行重点巡查,严防“灯下黑”。数据显示,仅2014年起至去年底,我省共查处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218人,形成了有力震慑。

  提升“打铁”能力 全省乡镇(街)纪委办案率上升超三成

  截至目前,省纪委已举办26期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和专职副书记培训班,每期7-12天,共计培训4379人。

  2016年全省各县(市、区)纪委换届完成后,省纪委举办了4期县(市、区)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培训班,每期7天,共计培训404人。

  2016年,省纪委举办县(市、区)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培训班、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和专职副书记培训班,全年培训纪检监察干部4255人次。

  在省纪委派驻(出)机构全覆盖改革完成后,安排省纪委派驻(出)机构干部参加各类培训411人次,基本实现了培训全覆盖。

  记者翻看“培训课程表”发现,这群前来参加培训的“学生”身份特殊,但作息并不搞“特殊化”:每天早上9时上课,下午5时30分下课,住宿舍、吃食堂,完全参照大学模式管理。

  这项工作之所以能推动,与省纪委的一项调研密切相关。

  当年,省纪委调研发现,我省镇(街)纪检干部队伍规模虽然不小,但真正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并不多,职能泛化、甚至是主业变副业的问题严重,“有的乡镇纪委只配备一名副书记,还是兼职。办公室什么都没有,没有一点工作氛围。

  “打铁还需自身硬”。为破解上述难题,省纪委常委会经多次研究,决定依托省纪委与中山大学合作建成的广东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基地,对全省乡镇(街)纪委书记开展轮训“回炉淬火”,提高其履职能力。

  很快,随着乡镇(街)纪委书记大培训结束和全省镇街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持续推进,这两剂注入基层的“强心针”很快显示出效果。

  以揭西县为例,17个镇街纪委书记实现专职专责,分管线条工作从原来的185项缩减至72项,减少61%。2014年以来,该县乡镇立案50件,同比增长117.4%。省纪委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1月,全省乡镇(街)纪委办案2203件2245人,同比上升33.1%。

  与此同时,省纪检监察机关还以2016年“能力建设年”为契机,逐一约谈各地级以上市纪委和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压实管班子、带队伍的政治责任;完成市县镇三级纪委换届工作,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优化各级纪委领导班子结构;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政治鉴别、学习调研、执纪监督、改革创新、拒腐防变等五种能力。

  防止“灯下黑” 查处纪检监察干部218人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害群之马,是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干部被‘围猎’的风险明显增加,必须下大力气防止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灯下黑’问题。”省纪委相关负责人直言,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具有天生的腐败“免疫力”,要从组织和制度上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为此,我省成立了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对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小题大作”、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防止出现“灯下黑”。对一身正气、敢于坚持原则、勇于与腐败分子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纪检监察干部,旗帜鲜明地给予鼓励和支持。

  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纪委已全部成立了内务监督委员会或类似机构。今年,我省还将重点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约谈纪检监察干部制度,制定室主任“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把从严治党体现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此外,广东纪检监察机关还通过外部人员谈话、交叉办案、联合协作办案等方式,探索破解办案难题。

  如,中山市纪委探索将全市24个镇(区)划分为3个办案协作区,指定相应纪检监察室全权负责案件调查的业务指导、人员抽调等具体工作,突出异地交叉、联合办案,避免“熟人社会”对案件查处的干扰;阳江市阳西县纪委在当地各镇推广“异地交叉办案”,对镇一级案件,从“办案人才库”中调出外镇相应专业的人员组成调查组。

  数据显示,仅2014年起至去年底,共查处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218人,坚决清理门户,不断纯洁队伍,形成了有力震慑。

  开展内部巡察 推动多地开展内部巡察工作

  “茂名市纪委干部林某某档案年龄存在问题,梁某某存在公务员身份造假问题,请茂名市纪委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核实……”2014年11月,省纪委组织召开内部巡察座谈会,通报了在巡察中发现的典型问题。

  2015年7月,省纪委借鉴巡视工作经验,开始在全省纪检系统开展首轮内部巡察,严防“灯下黑”。据悉,各市纪委及省纪委派驻(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该省纪委内部巡察的对象。

  巡察严格遵循“一次一授权”、“两个不固定”(即组长不固定,一般由厅级干部担任;组员不固定,严格实行巡察回避)和“三个公开”(巡察进驻、反馈、整改情况在系统内部公开)的原则,发挥利剑作用,切实强化监督。

  巡察紧盯“三种人”,即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纪检干部;剑指信访举报处置、案件检查、案件定性量纪、干部选拔任用等“六种权力”,尤其关注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等方面问题。

  目前除省纪委外,广州、肇庆、湛江等多个地市纪委已同步开展了内部巡察工作。如,肇庆市纪委针对巡查发现存在作风问题的1名乡镇纪委副书记作出行政警告处分,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2名乡镇纪委书记诫勉谈话并通报。

  ●南方日报记者 祁雷 通讯员 粤纪宣 策划统筹 赵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