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部门严惩违纪“自己人”显示反腐决心
新华网南昌1月3日电(记者胡锦武)元旦前夕,江西省纪委对查处的9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发出通报。
江西上饶市农垦办原纪检组长潘秋妹在任市信访局办信科科长兼会计期间,采取非法手段,从信访专户转出3.94万元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南城县纪委副书记席新国与4名公职人员和3名非公职人员聚赌,且赌资较大,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国人素有重大节假日期间走访聚会、参加棋牌活动的传统,也使节假日往往成为违纪乃至腐败问题高发期,江西省纪委选择节前公布严惩违纪“自己人”的做法,有明显震慑和警示作用。
与江西的做法一样,采取“正人先正己”的方式显示反腐决心,已成为中国各地纪检监察部门的常用做法,也再次彰显了中国反腐无禁区的特点。
2014年2月28日,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知》。《通知》要求,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各级纪委委员、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开曝光。
此后,中国各地纪检监察干部因违纪问题被查处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2014年12月5日,山西省纪委对省监察厅原副厅长谢克敏,阳泉市原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民等6起纪检监察干部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通报;四川省纪检监察部门12月下旬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全省共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立案89件,查处76人;2014年12月初,甘肃省纪委继向全省通报8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纪律规定的典型问题后,又向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下发关于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信访情况分析通报,对纪检监察干部敲响警钟。
“纪检监察干部一旦违纪违法,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严重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形象。”江西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认为,一系列典型案件表明,纪检监察干部并非生活在真空区,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
“不正之风具有隐蔽性、普遍性、顽固性等特点,容易形成反弹,因此必须不断强化治理手段。”江西省党风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廖晓明认为,必须通过严惩的方式,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和震慑力,才能让歪风邪气没有生存空间。
有关专家认为,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加注重自身的监督,才能不断推动反腐败工作。专家认为,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对内设机构进行了两次调整改革,其中新设的内部监督机构,目的就在于严惩违纪的“自己人”,以防止反腐“灯下黑”的现象,目前来看,效果已经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