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纯电动客车补助不超售价60%事业单位不享补贴

11.08.2015  12:14

人民网北京8月11日电(曹淼)记者从北京市经信委获悉:北京市纯电动客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照车长执行,补助不超售价的60%;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纯电动客车不在补助范围内。

8月10日,北京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对购买纯电动客车有关财政政策进行了解读。参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北京提供1∶1市级财政补贴,两级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根据近日正式公布的《关于购买纯电动客车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纯电动客车不纳入通知规定的补助范围。地方纯电动客车补贴,直接拨付到汽车生产企业,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助后支付。

2015年纯电动客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车长执行,车长超过10米的车补助标准最高,达50万元。2016年补助标准中引入车长大于10米、小于等于12米的“标准车”概念,参考“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两个标准:在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小于0.25、续驶里程超过250公里时,补贴金额最多,可达50万。其他长度的纯电动客车补助标准参照“标准车”划定的两个标准进行,如6米及以下客车参照标准车的0.2倍给予补助;车长大于6米小于等于8米客车,参照标准车的0.5倍给予补贴;车长大于8米小于等于10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8倍给予补助;12米以上、双层客车参照标准车1.2倍给予补助。2017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调20%。

北京市经信委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坚持面向全国开放纯电动客车市场,采用备案制管理,只要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完成企业和产品备案,即可在京销售;坚持向全部市场主体开放,凡是满足交通行业相关规定的运营企业均可购置、运营纯电动客车。鼓励公交、公路客运、旅游等领域的企业积极开展纯电动客车示范推广工作;积极鼓励开展各种纯电动客车车型示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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