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航乘客持刀纵火事件追问:违禁品怎能带上飞机
昨日凌晨,由浙江台州飞往广东广州的深圳航空ZH9648航班上,发生一起乘客非法干扰航班事件。机上一名乘客向新京报记者回忆,一名男子在飞机上两次点火,均被机组人员扑灭,该男子还拔刀威胁机上乘客,最终被机组人员和乘客合力制服。
中国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通报称,一男子在机上企图纵火未遂,目前已被警方控制,事件正在调查。
另据广州白云机场通报称,事件中无人死亡,但造成2人轻伤。
座椅被烧破机舱舱门被熏黑
“第一次听到机组讲话这么紧张。”昨日凌晨,一实名认证的广州航空管制员在微博称,当时他正是指挥事发航班的值班人员,机组呼叫了Mayday(求救)。
还有网友爆料称,涉事男子不但携带了汽油、打火机,还有刀具。
上述网友说法得到了该趟航班乘客梁先生的证实。他和几个朋友一起搭乘ZH9648航班前往广州,他坐在第12排。航班原定25日晚11点25分到达广州,但起飞时晚点了2个多小时。
“事发时飞机快降落了。”梁先生回忆,当时,正有空姐在经济舱告知降落时的注意事项,当空姐转身撩开头等舱和经济舱之间的布帘时,有火苗和烟雾蹿了出来。“两个乘务员和一名乘客正拿着灭火器灭火。”梁先生说,当时一男子站在角落里,手里拿着打火机和一张报纸。
另据钱江晚报报道称,男子四五十岁,在飞机广播即将降落后,其从尾部经济舱走向头等舱。
昨日,新京报记者从深航内部人士处获得了三张图片,显示事发航班头等舱倒数第二排靠过道的座椅及机舱门,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并有明显的烟熏痕迹。
乘客称男子挥刀被堵在过道
“机舱里满是汽油味和其他奇怪的味道。”梁先生称,该男子又拿出一把20厘米左右长的匕首,一边挥刀一边返回经济舱,还威胁乘客“不要动,老实点”。
“男子操台州当地口音,把一个乘客的手划伤了。”梁先生说,两名男乘务员一前一后将其堵在过道上,双方对峙过程中,空姐号召乘客“把行李拿下来堆在过道上,把那男的堵在过道上”。
在此过程中,男子再次点燃了报纸。“火比第一次还大,都是黑烟,很呛人。”梁先生称,但火马上被扑灭,此后飞机平稳降落。当时,机场外已有消 防、公安等车辆在等候。飞机停稳后,机组人员打开舱门让大家从滑梯紧急撤离,“那男的也跳下去了,我下机时看到他趴在地上,好像也受伤了,边上有机组人员 控制着他”。
梁先生称,整个事发过程持续了约20分钟。
飞机着陆后乘客被紧急疏散
昨日,广州白云机场通报称,深航ZH9648航班在降落过程中,一名旅客企图破坏机舱设施,制造事端,严重危及飞行安全,被机组人员和机上旅客制服。
通报还称,飞机在白云机场安全着陆,机上95名旅客及9名机组人员被紧急疏散。截至昨日凌晨4时,事件中无人死亡,有2人轻伤被送往医院救治,其中一伤者手臂外伤经治疗已出院,另一伤者腰部扭伤留院观察。
追访
民航局 重点加强中小机场安检整治
责成台州机场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昨日,民航局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立即对辖区内的中小机场和新机场进行空防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安检工作的整治。
民航局责成台州机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要求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对台州机场进行安全评估,以决定是否暂停其航班运行。民航局还将根据事件调查结果,对台州机场相关负责人及责任人依法依规追责。
昨日下午,浙江台州市民航局局长杨友德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家民航局和公安部门已就此事开展调查,台州路桥机场正在积极配合。事件未对台州路桥机场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台州机场也已提高了安检等级。
追问
违禁品为何能带上飞机?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机场安检可能存在重大漏洞
“这是一件不可想象的恐怖事情,幸好有惊无险。”《航空杂志》副主编王亚楠认为,在这起事件中,涉事男子能将刀具、打火机等违禁品带上飞机,暴露了台州机场在安检上的重大漏洞。“这也给民航安检提了一个醒。”
据他介绍,目前国内民航安检级别共分4级,无论哪一等级的安检,都是机器加人工双重检查,而安检等级的差别,最关键在于开包率上,“二级安检要求开包率不低于50%,四级安检就要求100%。”
“只要有X光扫描仪,按理来说违禁品都能显形。”他分析,刀具能带上飞机,有可能是嫌疑人对刀具进行了一定的处理,导致安检仪无法辨别出。至于 打火机,他表示,由于体积较小,嫌疑人可以通过遮盖、隐藏等方式混过安检。“除了刀和打火机,如果嫌疑人真的还带了汽油上飞机,这实在难以想象。”
“违禁物品能出现在飞机上,就说明地面安全保障环节存在问题,尤其是机场安检可能存在漏洞。”曾供职于贵阳机场安检站的民航安全研究人士温新寿也告诉新京报记者,火种、汽油以及刀具都属于民航法定的违禁物品,不能随身携带登机。
他表示,在调查结果尚未公布前,无法对问题环节妄下定论,但违禁物品出现在飞机上,不排除地面民航安检人员疏忽大意,让作案者钻了空子的可能性。
嫌疑人将面临何种处罚?
律师认为,疑犯涉嫌放火罪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一位航空方面的专业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在机舱内纵火、持刀威胁、伤人、二次纵火等行为,发生在飞机落地前的“黑色十分钟”危险阶段,如果其行为未被及时制止,随时可能造成机毁人亡的严重后果。
“该名乘客的行为涉嫌放火罪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该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 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与此同时,刑法第123条规定,“对飞行中 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律师同时表示,该事件还暴露出安检工作存在问题,“对造成该名乘客得以将火种和刀具带上飞机的相关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采写/新京报记者 杨锋 林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