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线上学生违纪处分解除操作流程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17〕101号)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现启用线上操作流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解除处分的学生范围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期限一般为6至12个月,因违纪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确有明显进步的,在处分期限届满前15日内,可以提出处分解除的申请。
二、线上解除处分的申请程序
(一)符合解除处分条件学生在处分期限届满前15日内,通过登录师生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电脑端/移动端),找到“学生解除处分申请”项目,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仔细阅览办事指南,认真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
1.申请人为本科生,因违反除学籍纪律和考试纪律以外的纪律受到处分的,由学生工作部(处)受理。
2.申请人为研究生的,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受理。
3.申请人为本科生,因违反学籍纪律或考试纪律受到处分的,由教务处受理。
(三)学生提交成功后,等待有关部门审批。
(四)学校对解除处分的学生出具解除处分通知书,通知书由相关部门通过学院送达学生本人。通知书送达后,受送达人留存1份,归入其档案1份,交回有关部门1份。
三、有关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对申请解除处分的学生做出全面的考察,准确掌握违纪学生情况,按照规定的流程开展处分解除工作。
执行过程中如有疑异,请联系相关单位。学生工作部(处)(地址:行政大楼226室,电话:85280084)、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地址:行政大楼311室,电话:85282386)、教务处(地址:行政大楼304室,电话:85282135)。
学生工作部(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教务处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