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练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

23.03.2016  14:28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练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财政厅拟定了练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有关要求,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3月 23日至3月28   日,共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0-83133695;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170273。

  附件:练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3月22  日 

附件:

 

练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单位:万元

序号

地级市

区(市)

资金补助计划

1

汕头

潮南区

5148.5

2

潮阳区

6405.2

3

揭阳

普宁市

5946.3

合计

1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