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起深圳市40个路口推行"拉链式"交替通行(组图)

14.10.2015  18:21

汇流点前方有车辆行驶,两侧车道均有车辆时,按照右车、左车、右车……次序依次交替通行

汇流点前方没有车辆,两侧车道车辆同时驶入汇流点的,应当让右车先行,按照右车、左车、右车……次序依次交替通行

一侧车道车辆正常行驶,另一侧车道来车的,从同时驶入汇流点的车辆开始,按照右车、左车、右车……次序依次交替通行  

在深圳开车,今后将不再是“狭路相逢勇者胜”,而是“让者”胜。深圳市交警局12日宣布,在全市40个路口推行“拉链式”交替通行。11月2日起,交警部门对违反交替通行“先右后左”通行规则的车辆处300元罚款;一年内违法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同时,因未按规定通行而引发事故的,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高峰期仅有5%的车辆主动让行

随着深圳市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道路资源越发紧张,路口车辆抢道争行的现象颇为常见。车辆抢道的行为,不仅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还降低了路口的通行效率。市交警局副局长徐炜表示,车辆抢道争行是深圳市道路“瓶颈”路口拥堵及引发擦碰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根据采样统计,深圳市日常高峰期间平均通行车辆中,主动让行的车辆仅占5%;因抢道引发交通事故约占路口事故总数的40%,每宗事故影响通行时间平均达15分钟以上;如果车辆能够主动交替通行,预计相关路段通行效率可提高10%至20%。”徐炜介绍。

先右后左”交替通行

12日,深圳市首批40个路口、路段开始推行“拉链式”交替通行。“选择的地点都是交通流量较大、高峰期易拥堵、符合交替通行条件的,我们已经配备了清晰明了的标志、标牌、标线,安装了视频抓拍设备。”徐炜告诉记者。

所谓“拉链式”交替通行,顾名思义,就是机动车在特定路段通过时,像拉链一样,右一辆、左一辆交替通过,互不抢行,有利于快速通过和减少擦碰事故。具体来说,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自汇流点开始,按照右道1辆、左道1辆的次序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即“一让一”模式)。简而言之,就是到达汇流位置时“先右后左”交替通过。

交替通行的顺序应该是右左右左右左……,如果出现了右左左右左……,那么左车道的第二辆车就会被罚;如果出现了右右左右左右……,那么右侧车道的第二辆车就会被罚,以此类推。”市交警局指挥处勤务科科长丁岩冰表示。

违反通行规则300元起罚

记者了解到,交替通行主要用于路口出现拥堵或者排队缓行时,平峰时交通顺畅无需按照上述规则通行。10月12日至11月1日为宣传、教育过渡期,过渡期内交警部门重点开展交替通行的宣传工作,对违反通行规则的驾驶人,一律进行敬告,不予处罚。从11月2日起,交警部门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对未按照交替通行规则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处300元罚款;一年内有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

针对违反交替通行的行为,深圳交警设计并启动了电子警察自动抓拍系统,该系统为全国首创,可自动记录不少于30秒的违法视频,反映违法的全过程,然后由民警进行后台审核,录入违法系统。

交警部门特别提醒: 在应当实行交替通行的路口、路段,违反交替通行规则导致交通事故的,在排除其他违法行为情况下,违反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综合考虑违法行为、后果、因果关系等确定事故责任。

(来源:深圳特区报 深公宣 记者:解树森  编辑:小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