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制办组织召开《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立法专家论证会

31.08.2015  18:15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2015年8月25日,省法制办在省政府大院4号楼5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专家论证会。会议由省法制办主持,邀请了从事一线科研工作的专家、从事科研管理的专家以及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行政法学专家参加论证。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的具体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听取专家意见。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张燕同志代表起草部门就《条例》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作了介绍,从立法思路以及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现实问题等角度分析了我省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并对条例的主要的制度设计进行了解读。与会各位专家代表就《条例》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从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时限和收益分配等多方面提出了专业意见。与会专家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即将修订出台的背景下,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地方性法规,时机是非常适宜的。与会专家对“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有关问题提出了不同意见,存在两方面观点:一方意见认为,在单位3年不实施转化的前提下,将科技成果所有权转移给科研团队或完成人,有利于督促单位适时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也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参与转化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意见认为,应当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考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设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的内容建议与上位法的规定保持一致。 

省法制办行政法制处丁家平处长对论证会进行了小结,并表示将认真研究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在立法中更好的体现服务型政府的理念,省法制办将根据论证会意见,对《条例》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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