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合伙组织越南人偷渡中国 儿子获刑三年十个月

12.08.2014  18:55

羊城晚报讯 记者凌越、通讯员邹宇婷报道:90后男子伙同母亲,分批组织共45名越南人偷渡中国,并收取每人1000元“偷渡费”。终于在将偷渡者运往汕头的途中被抓获。近日,白云区法院判决杨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1991年出生的杨某只上过小学,从2013年3月始,杨某伙同母亲李某等多名同案人(均另案处理)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组织45名越南籍人员,分批绕过边防检查站非法进入我国境内,在杨某湛江市的家中汇合。随后杨租用大巴车将偷渡人员运往汕头市,当车行驶至本市白云区时,被公安人员查获。庭审时,杨某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不持异议,但他辩称,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是出于孝心,听从了母亲的安排,所以负责在湛江帮忙将偷渡人员转运到汕头,“我现在很后悔,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据偷渡的越南人阮某等讲述,他们只是想来中国打工赚钱,听曾去过中国打工的人说,每个月有2000-3000元人民币,便心存向往。越南籍女子李某(即杨某母亲)同其他两名越南籍年轻人在越南组织他们偷渡,每人收取了大概300多万越南盾(约1000元人民币)的费用后,安排他们从越南芒街上船,至中国东兴上岸,上岸后便到杨某家中休息。第二天,一行人从杨某家中出发赶往汕头打工的途中,车子不幸坏了,在服务站等候换车的时候便被中国公安查获。偷渡者现已全部遣送回越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