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黎明带领第四督导组赴清远督导山区中小河流治理
根据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省水利厅张黎明副厅长带领第四督导组在2015年4月15日至17日赴清远,现场查看16宗连山、连州和清新三地的试点项目和2015年实施项目,并与清远市政府、有关县区政府领导及发改、财政、国土、水利部门的负责同志交换了督导工作意见。
张黎明充分肯定了清远市提出的贯彻落实省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和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的有力措施,他认为清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山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切实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把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考核的一项内容;下决心突破地方配套资金难题,明确了市、县(市、区)配套资金比例、来源和补助办法;加强督导考核,定期评价各县(市、区)、各镇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并提出了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完成350km的“三清”工作,超额完成阶段目标,完成8100万元投资,试点项目稳步推进。
张黎明对清远市下阶段工作提出了的五点意见: 一是 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山区中小河流治理的重要性,通过多种形式切实让群众了解山区中小河流治理是党和政府提高区域防灾减灾水平、保民生和稳增长的重大决策,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 逐级传导工作压力,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内容,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将治理和管理责任按照逐条河流、逐个项目、逐段任务落实到各级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 三是 加快推进试点项目进度,在不影响防汛安全的条件下,科学调度人力、资源投入,合理制定和执行进度计划,确保完成阶段目标。 四是 要求市级有关部门要采取现场办公、集中办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有效缩短审批时间,加快2015年项目的审批工作进度。 五是 要重视把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与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市、县、镇逐级落实“河长”制,推进河道及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推行社会化维修养护服务,逐步实现长效管护,发挥综合效益。
清远市政府表示要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迅速加以解决完善;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采取“四不两直”的抽查方式督促地方工作推进;下周再召开现场会,认真落实督导组的工作意见,现场办公解决项目推进的问题,确保如期完成阶段目标任务。
清远清新滨江石潭段施工现场
清远连州白梓楞水段“三清”效果
清新滨江石潭龙颈段治理初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