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惠城:严格管理 细化流程 规范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10.07.2015  19:16

  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惠州市惠城区检察院在以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流程,成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管理小组,明确责任,严格管理,细化了一系列贯穿双录工作始终的制度规定。 

  据了解,该院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严格录入统一业务系统进行流程运转,每次录音录像统一业务系统生成该次专有文书文号,案件与录音录像资料一一对应,方便查询。录音录像后的密封光盘由技术部门专人专柜负责保管,年底统一移送档案室归档保管,进而避免中间环节人为产生的意外。每次同步录音录像全程必须无中断进行,操作员实时记录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光盘密封时间,如因客观原因意外中断,操作员需在《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说明》中写明中断原因及后续情况。同步录音录像结束后,操作员必须现场封盘、现场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现场交询(讯)问人签名确认,现场交对象签名按指纹确认,同时要求对象在密封的边口处按指纹保证资料的真实及不可变更。录音录像设备会给每个光盘产生一个专有的光盘序列号,操作员在录音录像结束后需进行播放光盘并记录光盘序列号至《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说明》和《同步录音录像密封袋》,重播过程保证了光盘的可播放性,唯一的光盘序列号保证了光盘的不可复制及不可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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