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办结一起向台湾地区被害人返还财产案

29.06.2015  13:12


依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广东法院办结一起向台湾地区被害人返还财产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第九条有关罪赃移交的约定,顺利完成该省首例涉及台湾地区被害人财产返还的罪赃移交司法互助案件,成功向17名台湾地区被害人返还财产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约合新台币92万余元)。这是2009年两岸签署司法互助协议以来,大陆法院按照协议完成的第4例向台湾地区被害人返还财产案件。

 

  该案系一起电信诈骗犯罪案。经东莞中院一审、广东高院二审审理查明:2009年6月,被告人范某某与他人在广东省东莞市接手管理珠海奇盛贸易有限公司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奇盛公司),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奇盛公司对外以电话推销茶叶为名,先后纠集了40余名台湾地区人员和40余名大陆女子,在购得大量台湾居民个人信息资料后,通过冒充台湾地区检察官、警察队长、警员和医院护士等身份,以拨打电话方式进行诈骗。截至2009年10月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范某某等43名被告人(其中31人为台湾地区居民)共实际骗取19名台湾地区被害人钱款折合人民币768万余元。本案涉案被告人和被害人人数众多,犯罪手段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在依法判处涉案被告人刑罚的同时,判决将随案移送的赃款按比例退还被害人。

 

  经最高人民法院与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联络人在两岸司法互助协议项下联络协调,台方协助确认了涉案19名被害人的相关信息(其中有1名被害人明确表示放弃受领相关款项,1名被害人下落不明),向有关被害人送达了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刑事退赔分配方案,17名被害人反馈了由本人签名的财产返还信息表及有关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资料。据此,东莞中院于6月25日将17名被害人应受偿款项汇入其在台湾地区开立的银行账户。

 

截至目前,大陆法院已成功办结了4起向台湾地区被害人返还财产的罪赃移交司法互助案件,共向37名台湾地区被害人返还财产共计人民币257万余元(约合新台币1252万余元)。

 

 

 

(作者:记者  罗书臻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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