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女子结婚不到一个月就离婚 拒还彩礼成被告

02.06.2016  03:08

  广州日报和平讯(记者曾焕阳 通讯员吴学武、陈碧霞)结婚不到一个月就离婚,当初给的彩礼钱怎么办呢?江西小伙曾某甲近日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去年他在河源市和平县经人介绍娶了陈某甲,给了6万元彩礼,可没想到结婚不到一个月婚姻就破裂了。离婚后,曾某甲向妻子家人索回当初给的彩礼,在遭到拒绝的情况下,曾某甲遂将前妻及其父亲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2015年,曾某甲相亲后与妻子打算结婚,并约定按风俗习惯支付彩礼60000元,不久后两人登记结婚。同日,他通过叔叔等人在和平县一饭店拿出了60000元现金作为彩礼。随后,妻子跟随他回到了江西家中,但未及数天,两人便产生了严重的矛盾,妻子强烈要求与他离婚。于是,他当月中旬就将妻子送回和平县其父母家中,并于2015年12月7日到和平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在办理了离婚手续后,他要求前妻的父亲退还60000元彩礼及赔偿损失10000元遭到拒绝,于是向和平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和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人结婚、离婚,曾某甲向前妻的父亲给付彩礼60000元,事实清楚,应予确认。争议焦点是60000元彩礼是否应该退还。陈某甲虽然与前夫登记结婚并在其家中居住数天,但两人既无夫妻感情,又未形成共同的经济关系,事实上双方并未共同生活,只有数日的夫妻之名而自始至终无夫妻之实。因此,曾某甲根据请求返还其60000元彩礼,应予以支持。有关曾某甲要求赔偿其10000元的问题,因为两人是自愿登记结婚、自愿登记离婚的,曾某甲也并未举证妻子与其父亲有行骗或有其他明显过错,所以曾某甲要求两父女赔偿其10000元损失理由不充分、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前妻与其父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放弃抗辩,法院故依法判决曾某甲彩礼款人民币60000元应被返还。

  办案法官称,虽然目前婚姻习俗逐步趋向文明,但农村借婚姻索取重金彩礼、婚前要房要车的现象有卷土重来的趋势。重金彩礼这种现象不仅阻碍着年青男女的婚姻大事,还会进一步影响夫妻感情、家庭成员关系等,同时这种现象也可能会在当地形成攀比之风,将会污染社会风气,助长社会不正之风。在这个案子中,曾某甲付出了重金彩礼的代价,换来却是短暂的婚姻生活,以交易为基础的彩礼婚姻危害深远,有着较深刻的警示教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