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喜宴却没登记结婚 分手后女方被判退72万彩礼

18.03.2016  11:47

东莞时间网讯 2011年,阿林(化名)和小芸(化名)相识,一年后,两人正式确定恋爱关系。2013年,阿林支付定金及购车款15万余元为小芸购买了一辆宝马小汽车,车子登记在小芸名下,由小芸使用。

后来阿林又陆续给小芸转账7万余元用于归还汽车的按揭贷款。2014年,阿林向小芸的妈妈转账100万元,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行了婚礼。婚礼上,阿林送给小芸一枚价值7万余港元的钻戒。

可是,婚礼过后不到一个月,两人感情破裂,并因彩礼问题对簿公堂。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一审判决小芸及其母亲向阿林归还彩礼等72.7万元。

庭审现场

办婚礼后感情破裂对簿公堂

阿林主张是为了结婚才买车给小芸。2014年,他共转账20万元给小芸,阿林认为这属于彩礼,小芸应该予以返还。而小芸则认为车子是男方为了取悦自己而赠送的,与结婚无关。至于20万元,小芸认为那是定亲和前期操办婚礼的费用。

据介绍,2014年3月,阿林向小芸的母亲转账100万元,阿林主张100万元是彩礼。两人办完婚礼回到东莞后,小芸发现阿林与其他女人在酒店开房。愤怒之下,她于2014年4月离家出走,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庭审中,小芸的母亲主张100万元是婚礼费用,整个婚礼共花费129万余元。

阿林还诉称,小芸拒绝返还戒指,要求法院判令其折价返还人民币57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判令女方返还72.7万元

市第一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林与小芸在2014年3月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时间较短,且没有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应予支持。根据双方在庭审中陈述,阿林与小芸是在举行婚礼前一个月决定结婚并举行婚礼的,故阿林于2013年为小芸购买的宝马牌小汽车,并非为了结婚而购买。

法院认为,小芸确认收取了阿林的钻石戒指和礼金4万元,在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小芸应向阿林返还钻石戒指。同时,双方对于阿林向小芸母亲转账的100万元的性质有不同陈述,婚礼在小芸老家举行,整个婚礼由小芸家操办。而男方仅有阿林父母及几个朋友参加,在小芸母亲无法证明婚礼费用由阿林承担的情况下,主张100万属于婚礼费用缺乏依据。

此外,综合双方当事人举行婚礼后,确已共同生活,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平原则,结合公序良俗的原则,酌定小芸及其母亲向阿林返还彩礼65万元。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小芸及其母亲向阿林归还彩礼65万元;归还定亲费2万元及钻石戒指折价款57000元,共计72.7万元。

法官提醒

结婚应先办理登记手续

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是婚姻习俗中的一个环节,但现实生活中,一般是先登记结婚,后摆酒设宴。本案中,双方先摆酒设宴,未登记结婚而产生纠纷。

谈恋爱的时候赠送物品也属正常,但是针对大额的消费,要辨明为何种目的来赠送。南城法庭柯法官提醒,首先,结婚并非儿戏,需两人充分沟通,合理分析后再行决定是否需要共度人生。本案中,双方花费不少,举行了盛大的婚礼,然而最终没有登记为夫妻,双方无论在金钱上、时间上、精神上都遭受了损失,而这些情况都是由于双方的草率决定引起的。

其次,若双方情投意合,自愿结婚,应当先履行法定的程序登记结婚,再行商量宴请。

最后,在日常的男女朋友馈赠上,若涉及数额巨大,或者是用于结婚而花费的,应当注意收集好证据,或者与对方商量好,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