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结婚承诺为男友流产 术后不育男方拒结婚
妇联提醒:“承诺结婚”不受法律保障
广州日报讯 (记者罗桦琳 通讯员王飙尘)广东省、广州市“妇联主席接听热线日”活动昨日举行,省妇联同时发布2014年全省妇联系统信访投诉分析报告。家事律师提醒,同居纠纷却比婚姻纠纷难处理得多,近年来接到很多相关案例,应该引起注意。
婚姻家庭类投诉逾半
数据显示,婚姻家庭类投诉依然是广东省妇女信访投诉最集中领域。2014年,广东省县级以上妇联共受理信访投诉31924件次。其中,婚姻家庭类 20480件次,占64.2%;劳动权益类2389件次,占7.5%;人身权益类1013件次,占3.2%;财产权益类1229件次,占3.8%;文化教 育类280件次,占0.9%;其他类6348件次,占19.9%。“与2013年相比,2014年信访总量比去年下降了14.2%,但婚姻家庭权益类信访 量却上升了2.4%。” 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表示。
据了解,在婚姻家庭权益类投诉中,离婚投诉5707件占婚姻家庭权益类的27.9%,家庭暴力3849件,占18.8%,配偶有外遇2005件,占9.8%。
“结婚协议”不靠谱
据了解,同居关系投诉虽然没有作为单项列出作统计,但近年来却遇到越来越多的棘手案例。比如,昨天打来热线的一位求助者称,自己在与男友同居的时候怀 孕。怀孕之后,男方强烈要求其将孩子打掉。女方到医院做人流手术之前,医生告知其以后可能引发多种女性问题,甚至会对生育造成影响。在男方的坚持下,女方 作了妥协,进行了人流手术。其后果然引发了身体问题,又进行了二次手术。随后,男方不愿意结婚。双方于是立了一个协议:由于女性做了人流手术,男方一次性 付给女方4万元补助。同时,如果因为本次手术影响到女方今后的生育能力,男方会对此情况酌情予以考虑。求助者称,当时男方口头表示,“酌情予以考虑”就是 结婚,但后来,男方不愿付4万元补偿金,也不愿意结婚。求助者希望了解,这个协议是否有效力,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赔偿金额及要求男方结婚呢?
婚姻家事律师李小非解释,就求助者本次产生的手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如果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以书面约定补偿4万元,是有效的,即使将来男方不 给,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但对于“酌情予以考虑”的内容,存在指标不清晰以及违反法律两个问题。“首先,所谓的不孕,是指结婚之后,连续两年以上没有 避孕措施情况下过夫妻生活,都没有怀孕,才属于不孕。目前没有结婚,条件无法成就。另外,即使满足这一条件,男方就算不是口头承诺,而是将‘承诺结婚’白 纸黑字写在纸上,也没有相关法律效力。”
李小非提醒,同居纠纷往往比婚姻纠纷处理起来要困难得多。比如在同居关系中流产,造成身体受损,按照目前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的做法,一些基本的医疗费用,法院会要求男方予以赔偿,但除此之外的其他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无法实现。
粤性别平等审查
评估机制或出台
又讯 记者从“热线日”活动中还获悉,广东省妇联今年拟建立“性别平等审查评估机制”。具体做法是:由专家组成“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在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出台之前,对此进行评估审查,评估是否存在违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内容。
目前,江苏、浙江、北京等地都在做此工作,已经取得一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