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草率结婚被老公骗走20万 因对方用假身份无法离婚
●老公伪造身份证 骗钱走佬
●离婚不成就告官 婚姻撤销
草率成婚想离婚,不找老公找“政府”?结果,离婚没离成,结婚证倒是被取消了。
话说9年前,在深圳打工的阿艳经人介绍与阿天认识,两人很快便谈婚论嫁。次年1月,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在老家梅州市兴宁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在登记时,两人均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签名,保证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好景不长。据阿艳称,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性情不合,经常发生矛盾,而且结婚没多久,阿天就游说阿艳交出其辛苦攒下的20多万元,随后不辞而别,一 直联系不上。过了好久,阿艳才渐渐明白受骗了,但已无法挽回。2010年6月,阿艳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阿天当然是找不到了,阿艳强烈要求缺席判决。没想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对阿天的身份进行了调查,阿天的身份证显示他居住在深圳市罗湖区,但公安机关 人口信息库中却没有他的个人信息,且经公安机关鉴别证明,阿天的居民身份证居然是伪造的!因此,法院以没有明确被告为由裁定驳回了阿艳的离婚起诉。阿艳转 而向民政局申请撤销结婚证,却无果。
为了恢复单身身份,阿艳无奈之下于去年底将兴宁市民政局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该局为夫妻双方颁发的结婚证。此前庭审中,民政局方面连连喊冤,认为该局已尽 审查注意义务,结婚证存在瑕疵是当事人过错造成,阿艳与阿天申请结婚登记时均签订了承诺资料真实的声明书。依当时办公技术条件不能识别申请结婚登记材料的 真伪,所以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应由阿艳承担。
地点:梅州市兴宁市人民法院。
结果:撤销兴宁市民政局为阿艳、阿天颁发的结婚证。
依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由于阿天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时使用假证件,民政局为阿 艳与阿天颁发结婚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主要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阿艳诉请撤销结婚证的理由成立,应依法予以支持。(黄琼 许日鑫 刘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