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一女幼师伪造结婚证骗礼金获刑3年
南方日报讯据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通报,该区某幼儿园教师胡某伪造婚宴订金收据和结婚证骗取“男友”钱财。日前,该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通报称:被告人胡某现年30岁,系韶关市某幼儿园教师。2013年9月,经人介绍其与被害人张某恋爱交往,后发展到谈婚论嫁阶段,张某提出要去胡某家见见准岳父岳母,但胡某总是找各种借口不带张某见家长,称自己的婚姻自己做主,并称其在某酒店有熟人能订到六折的婚宴,且其父亲在民政局有熟人,可以自己一人去办理结婚证。张某因工作原因,也表示同意由胡某一人去办理上述事项。
2013年12月3日,胡某对张某说,其父亲请人看了一下,婚礼定在2014年1月9日,并将伪造的酒店订金收据和结婚证交给张某,骗取了张某婚礼订金、婚宴酒店订金等共计7万余元及黄金钻石首饰共3枚。
婚期临近,胡某总是以其父有病或其长辈病故等为由,将婚期向后一推再推,张某怀疑胡某的诚意。2014年1月14日,张某去到民政局办证厅,经查询发现胡某于2007年4月29日与一沈姓男子登记结婚,2011年4月6日离婚,且有一婚生女儿。张某再去到某酒店,也被告知婚宴酒店订金单是假的。张某方知受骗,于是报警。
胡某归案后还供称,其对外谎称自己是韶关市区某幼儿园园长,以帮另一受害人解决孩子入读幼儿园及为其介绍生意为名骗得1.2万元。骗钱的目的是为了归还打老虎机输掉的钱。
案发后,被告人胡某的亲属代其退回被害人张某、谢某人民币8万元和1.2万元。
武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案发后对两名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悔罪表现良好,该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