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结扎双胞胎4岁仍不能上户 中堂公安分局被告上法庭

22.05.2015  10:52

18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宗行政诉讼案——因拒绝结扎,陈先生的双胞胎儿子四年无法入户,他把东莞市公安局中堂分局告上法庭。而就在昨日,有着同样经历的秦先生得知此事后向记者表示,他也已着手准备相关材料,将为自己的女儿打一场“户口保卫战”。

对于陈先生的此次诉讼,有法律界人士坦言,无论输赢,对东莞的“一孩上环二孩结扎”土政策都是一次挑战。若胜诉将起到示范作用,类似官司会接踵而至。

市民投诉:

生了双胞胎上户先结扎

陈先生家住东莞市中堂镇,2011年5月3日喜得一对双胞胎儿子,这是他们在取得准生证后生育的第一胎,完全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三个月后,夫妻俩去镇公安分局为两个小孩办理入户登记。公安部门要他提供一份计生证明,而他去镇计生办开计生证明时又被告知,根据计生条例,无论是第一胎还是第二胎,只要是生了两个小孩的都要结扎后才给开具去公安上户口的证明。

“结扎是一个手术,凡是手术肯定就伴随着风险,我们不想做。我觉得开证明和做节育手术是两码事,这个政策是很没道理的。”陈先生夫妻随后为了双胞胎儿子入户的问题与两个部门多次交涉,但如今两个小孩都已经四岁了,户口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小孩快要上小学了,看能不能通过法院,从法律角度上去解决问题。”

与陈先生一样,去年生下一对龙凤胎的秦先生也在为入户发愁。秦先生目前在东莞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学历为研究生的他前几年就已通过人才引进落户东莞市万江街道。他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说,儿女是去年2月8日出生的,为了给小孩办户口他去过很多次东莞市万江街道新城社区居委会,每次都听到同样一句话“你生一胎两孩,按规定,入户是要求结扎的。”尽管去年4月初,广东省卫计委已公开称“生二孩要结扎不能强制”,可新城居委会的负责人还是坚称,除非能提供不适宜上环的医学证明,否则别无他法。

教授炮轰:

“土政策”吓人不敢来东莞

为了上户口,秦先生对东莞的小孩入户政策进行过详细研究。他表示,“一孩上环二孩结扎”是东莞的一个“土政策”,目前除常平镇取消了外,其他镇街没有松口。

羊城晚报讯记者昨日通过东莞“阳光热线问政平台”查询发现,在过去的一个月时间里,仅有关“上环结扎入户”的投诉就有六宗,范围涉及虎门、万江、莞城等多个镇街。对于这些问题,东莞市卫生计生局的回复都是一样的——“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具体情况请咨询所在镇街计生部门。”而在对陈先生的上访回复中,市卫生计生局也给出了同样的答案。

其实在今年年初的东莞市“两会”上,东莞的入户“土政策”也曾被公开炮轰过。东莞华中科技大学制造工程院常务副院长张国军称,“一孩上环二孩结扎”这样的政策太吓人,博士教授等高层次人才都不敢来东莞了。“我们的教授和博士都说这个政策太野蛮,其他大城市多无此规定,例如武汉就规定市民可自主选择节育措施。去年‘两会’议案当中的第16条也对这一政策做出反驳,但至今未有任何消息。”

律师分析:

法院已受理政策受挑战

陈先生在诉状中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东莞市公安局中堂分局未为原告两个儿子办理入户登记违法;请求依法责令被告办理。

据陈先生的代理律师李国光介绍,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这个出生登记是没有前置条件的,出生了就应该进行登记,如果说超生、或者违法生育,应该接受相应的处罚,这是另外的一层法律关系。

此外,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2003年颁布的《印发关于切实解决出生小孩入户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提出:“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即可予以办理。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得擅自订立限制新生婴儿落户的规定”。

目前陈先生的诉讼已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对于此案,一位有着近十年经验的律师对羊城晚报记者表示:“无论是胜还是负,此案对东莞的‘一孩上环二孩结扎’政策都是一个挑战。从法律上讲,这个‘土政策’站不住脚。如果陈先生赢了,将起到一个示范作用,很多类似的行政诉讼就会接踵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