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奇葩证明列一份“负面清单”
头条
对公众而言,“法无禁止即可行”。同理,“法无要求即无需证明”也当成为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社会、惠及群众的基本理念。
练洪洋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要求“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公允地说,随着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信息化水平提高、“互联网+”深入,证明的使用范围与频率已呈现大幅下降态势,与多年前一些地方连摩托车上牌都要计生证不可同日而语。公众仍不满意,源于一些证明实在太奇葩,让人脑洞大开,就像“我妈是我妈”“我妈没有其他子女”之类的证明,简直是“狐狸捉刺猬——无从下手”。
证明之合理性在于,传统熟人社会可以“刷脸”——邻里之间彼此熟稔,难以弄虚作假,不必旁证;陌生人社会只能“刷证”——通过合法的、诚实的身份证明,向外界介绍、确认个人身份,与外界构建起合作、互信关系。从本质上说,证明是一种信用保证,即由某个权威机关出具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凭据,来佐证个人的身份属性、社会关系等的真实性,以获得相关资格或服务,防止有人浑水摸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否则,社会就会乱套。哪怕社会法治、公民道德、诚信体系达到一定水准,个人合法性文件也不可或缺。
就现阶段社会现实,在各管理部门要求群众提供各种证明的前提下,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利益、侵害公众利益等现象仍大量存在:为了能买两套房,夫妻办假离婚。为了名校学位,给孩子办假户籍证明;为了符合晋升条件或提前退休,把年龄改小或改大;为了符合“低保”条件,办理各种假证明……一旦减少必要证明,情况或会更糟,让人不放心。
公众反感的不是证明本身,而是证明的异化,包括:没必要的、不合理的、开不了的、重复的证明等等。譬如,福建华安一位74岁老人去电信局办业务,被要求开具本人健在的证明,就是没有必要的。活生生的人在你面前,身份证与户口本俱在,还要开健在证明,有必要吗?连当地派出所都看不过眼,在证明下面附了一大段谴责性文字。再如湖北宜昌林师傅,不小心把纸币掉进煤炉烧了个角,到银行兑换时,银行要求开“非故意烧毁纸币”证明,你说这证明要怎么开?公众最烦的就是,管理部门就像一个个“信息孤岛”,彼此之间信息不共享,只有通过纸质证明沟通。管理部门点点鼠标可以搞定的事,非得办事群众在不同部门间“来回跑”。
对公众而言,“法无禁止即可行”。同理,“法无要求即无需证明”也当成为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社会、惠及群众的基本理念。为了约束权力,给权力开出“负面清单”,为了约束证明,也可以考虑给证明开一份“负面清单”——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和《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精神,对各地各级各单位要求提供或出具林林总总的证明来一次集中彻底排查,那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要坚决砍掉;确有必要保留的,需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履行公开听证程序,提升其合理性。更进一步,以法律规范,使与证明的相关行为有法可依。
社会在进步,公众要求在提高,公共服务也要与时俱进,在有效保障之下求得便利的最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