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情“弟弟”

23.10.2014  05:58

唏嘘事

  当年情浓为你改年龄结婚

  如今嫌你人老珠黄要离婚

  想当年,情到浓时,他为了与年长自己9岁的“姐姐”结婚,谎报6岁与其结婚;现如今,昔日风采照人的“姐姐”人老珠黄,当年的暖男竟声称自己当年未成年,婚姻无效,诉请离婚。

  1990年冬,时年17岁的饶杰与26岁的郁芳相识相爱。次年,两人便决定结婚。饶杰谎称自己已经年满23岁,郁芳也谎称自己24岁,两人顺利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有了两个儿子。

  没想到,23年过去了,饶杰提出要离婚。

  饶杰说,结婚时自己年仅17岁,还是未成年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属无效婚姻。而且双方性格不合,均又长期在外打工,至今己分居12年,其婚姻早已名存实亡。

  地点:韶关乐昌市法院

  结果: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尚有和好的可能,并依法判决不准离婚。

  依据:法院认为,饶杰在结婚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存在欺骗婚姻登记机关的行为,违反了婚姻登记的相关规定,但其起诉时已是近40岁的成年人,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已经消失。因此,二人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至于其诉称双方性格不合,均又长期在外打工,至今已分居12年,婚姻名存实亡,但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故不予支持。(黄琼 汪次安 李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