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食”律师葛永喜被处罚款3万元

18.06.2015  12:37


无正当理由缺席开庭  发微博污辱诽谤法官

“绝食”律师葛永喜被处罚款3万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东莞6月17日电    经传票传唤,律师无正当理由缺席开庭,其所代理的6宗劳动争议案将被按自动撤诉处理,对此,律师宣布“绝食”并在微博上侮辱、诽谤法官,抗议法官不通知其开庭。经公开听证,法院认定相关传票为“有效送达”。今天,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律师所代理的6宗案件作出宣判,并对该律师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给予罚款3万元的惩戒。

 

2014年12月8日,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葛永喜发布了一条微博,照片里的他站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石碣法庭门口,手持两张A4纸,分别写着“律师绝食抗议枉法法官”、“不通知,不开庭,武断裁定为哪般?”葛永喜称自己代理了张某等人诉被告东莞某鞋业制品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因法官不通知其开庭,导致其缺席庭审,案件被法院按撤诉处理,为此要在法庭门口绝食抗议一天。

 

此微博随后引发了部分网民跟帖以及对法院的质疑、谩骂。同时,葛永喜还在其实名微博上进行同步播报,并发布“不问事实不问理由,只问被告同不同意,这是忠于法律的法官还是忠于资本家的奴才?”等内容,对法庭两位法官发布侮辱性言论,引发大量转发、评论。

 

为消除社会质疑并充分保障律师抗辩权利,2014年12月29日上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就此事件举行专场信访听证会,邀请东莞市人大、政协及东莞、广州两地律师协会共约20名代表参与,对开庭传票是否有效送达进行公开听证,并利用法院官方微博对听证会进行了全程直播。现场出示的EMS邮件快递单首联复印件显示,快递于10月21日被签收(葛永喜称签收人为其律所的前台),“邮件详细说明”栏有手写的“开庭传票”几个字。

 

经过调查取证、双方质证等程序,听证会查明如下事实,由于葛永喜所在律师事务所位于广州,为方便其工作,办案法官与其商定以快递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在开庭前一个月,石碣法庭已将开庭传票寄达葛永喜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今年1月8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向葛永喜送达信访回复,认定之前的送达符合法律规定,为“有效送达”。

 

法院以公开听证方式回应民众关注的做法得到了众多网民、律师,甚至一些“大V”的赞赏。广东高院关于此事的微博被转发515次,评论229条,点赞94次;微信阅读量则达到6448次,点赞31次。@贵州高院V评论:澄清事实真相,为你们点赞;@文静律师V评论:能公开回应本身就是一个进步;@何文凯V(广西防城港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评论: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这个“信访听证会”点赞;@陈有西V评论:支持法院用这种方式澄清真相,以理服人。

 

葛永喜律师代理的6宗案件已经过劳动仲裁,若按自动撤诉处理,劳动者虽然可以通过起诉律师或律所违约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但又将陷入新的诉讼中。在听证会上,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法院在本案处理程序上尽量选择减轻劳动者讼累的方式。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纳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于今年1月30日对该6宗案件另行组成合议庭并经讨论决定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

 

6月17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对该6宗案件进行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判令东莞某鞋业公司分别向原告张某、李某、赵某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和经济补偿金1.86万余元至2.04万余元不等;向原告吴某、陈某、莫某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397元至2118元不等。对于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在宣布裁判结果的同时,法庭还当庭向发布“绝食”微博,侮辱、诽谤办案法官的律师葛永喜送达罚款决定书,决定对其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罚款3万元。

 

(马远斌    冷    静)

 

图为2014年12月29日上午,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召开听证会,现场通过PPT展示证据。冷    静    摄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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