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在全省率先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形式统一明确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8.12.2015  12:39

广州市在全省率先以市机构 编制委员会

文件形式统一明确 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日前,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以“三定”形式,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对30个政府工作部门,4个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是我省各市中第一个通过机构编制部门,将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以“三定”形式确定下来的市,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

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任学锋书记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作出批示,广州市政府第178次常务会议作出决定,“由市编办负责,市安全监管局配合,在全市各部门‘三定’方案中明确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按照相关会议精神以及任学锋书记批示,广州市编办会同市安全监管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安委办《关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的要求,参照国家和省的做法,研究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并以市编委会名义下发。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明确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部门(单位)共34个,其中政府工作部门30个,事业单位4个,并按照三个原则来界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一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依法明确相关职责,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坚持以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广泛征求意见,积极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研究,提出意见,科学合理界定;二是上下对应的原则。在职责内容的确定上,尽量做到与国家和省的相关单位上下对应,对于国家和省已经明确的,参照进行明确,国家和省没有明确的,则区分情况,按照实际需要进行明确;三是做细做实的原则。在职责梳理过程中,坚持能细则细、能实则实,力求全面覆盖、全程覆盖、全员覆盖,不留死角,不挂空档,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提供依据。

      广州市在全省率先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对全市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予以明确,对全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具有重大的示范意义,为下一步对市直部门优化“三定”方案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和指导,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