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标准化院率先启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司法公证管理领域的应用

25.09.2015  11:09

  自9月1日起,广东比全国统一部署提前一个月,在全省先行全面推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省标准化院积极行动,大力支持和配合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切实维护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并率先启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司法公证管理领域的应用工作。

  日前,省标准化院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司法公证管理工作中的应用事宜同省司法厅进行座谈。双方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产生、发展背景及其在社会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以及对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意义进行了交流。重点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司法公证管理领域的应用展开深入探讨,就数据交换的技术实施方案交换了意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由法人和其他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编制,赋予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全面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司法公证管理领域的应用,主要做法是:省标准化院将为省司法厅公证管理部门提供读取和查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的接口,公证管理部门登陆后,可根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时查询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各项基本信息,开展身份认证和信息核查工作。这一做法,改变了过去公证管理机构需要查验各类纸质证书,发函核查法人和其他组织组织机构各项基本信息的做法,节省了各方来回沟通答复的时间,提高了核查工作的准确度,对提高我省公证管理水平和权威性有很大帮助。

  (省标准化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