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黄少雄再报请减刑
黄少雄减刑案梅州开庭审理
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黄少雄减刑案开庭审理
留着光头,隐约中可见花白头发的老人的面前摆着一块写有“服刑人员”四个白底黑字的小牌牌。如果不去翻阅卷宗,或者不从网络中检索,谁也想不到,这老人就是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黄少雄(正厅级)。本月24日上午,黄少雄减刑案在广东省高院设在梅州监狱的审判庭里进行。这是监狱第二次对黄少雄报请减刑。
法庭传证人作证
“服刑人员黄少雄是否确有悔改表现?”“该犯在狱中获得嘉奖35次,表扬6次,记功3次,改造积极分子3次,表现良好。”24日上午,随着监狱方与检察员的举证质证,黄少雄减刑案庭审进入到法庭辩论阶段。
庭审中,审判长邓志文先查明了黄少雄原判财产刑的履行情况,完成生产任务情况、日常消费台账情况等。然后,梅州监狱宣读《提请减刑建议书》并出示证据。
为了全面审查黄少雄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法庭还传唤黄少雄同监区的服刑犯人陈某某、黄的专管警察陈伟泉出庭作证。他们都表示,黄少雄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
“建议减为20年6个月的依据是什么?”“三次记功的具体依据是什么?”两名检察员的连续发问给庭审气氛增添了些紧张。
梅州监狱出庭的工作人员给予了回应,并一一出示黄少雄服刑期间表现的相关记录材料。在法庭辩论阶段,检察员认为从黄少雄在监狱小报发表文章的数量和质量看,不足以构成记功,建议将减刑改为有期徒刑21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
持续一个小时的庭审中,黄少雄情绪稳定,思路清晰,表达准确。他向合议庭如实反映了自己得知省高院暂不减刑的决定后思想压力一度增大,后来又积极认罪悔罪,写下多篇思想汇报,认真改造的转变过程。最后陈述时,他感谢司法机关的教育改造,并希望减刑能得到批准。
庭审现场,62岁的黄少雄认真听候着这场或将改变命运的审判。
去年提减刑申请被否
对于黄少雄来说,这次减刑开庭来之不易。
黄少雄是广东揭阳人。2011年7月4日,广东省潮州市中院认定,黄少雄在担任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兼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共人民币1036万元、港币110万元、澳币5万元,一审对他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4年1月,黄少雄所处的揭阳监狱报请对他减为有期徒刑18年。减刑申请公示后,中央政法委于2014年2月24日公布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明确了对职务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要从严把握,其中规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这三类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由过去“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延长到现在“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黄少雄当时的刑期执行未满三年,不符合这一规定。他的减刑申请随后被广东省高院退回。
2014年1月,黄少雄转入梅州监狱服刑。一年后,梅州监狱以黄少雄在服刑考核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为由,报请对黄少雄减为有期徒刑2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后又建议减为有期徒刑2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0年。
罪犯考核奖惩信息将统一网上录入全程留痕
广东省高院审监二庭庭长陈冰介绍,2014年广东法院共审结减刑、假释案件59537件,数量居全国第一,其中“三类”犯罪(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1570件,因三类犯罪往往社会关注度较高,广东法院严格依法掌握减刑假释标准,让有钱、有权人占不到便宜。去年仅三类犯罪中就有112件裁定不予减刑,29件被裁定不予假释,另有66件被退回刑罚执行机关。全省三类罪犯案件的裁前公示率、开庭率、裁判结果公示率均达到了100%。
因种种原因,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往往流于形式,被群众戏称为监狱当“评分员”法院是“盖章员”。陈冰说,为彻底摒弃形式审查的审判方式,近年来广东法院积极推动树立实质审理的理念,要求不仅审查服刑人员的“客观表现”,也要审查“主观悔罪”,积极强化庭审功能,让刑罚执行机关和检察员在庭审中充分举证质证,充分对抗,做到有证举在法庭,有理讲在法庭。
针对广东减假案件多,庭审多在监狱临时法庭开庭的问题,陈冰透露,目前法院正积极筹建减刑假释专门数字化法庭建设,努力实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广东省高院正在协调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共同推动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对服刑人员平时劳动表现情况和考核奖惩情况中的重要事项、重点环节,实行统一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从制度和技术上争取监督无“盲点”,以公开倒逼公正。
(董柳 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