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考作弊学术作假或纳入失信信息
大洋网讯 如今企业或个人信用在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广,丧失了信用,将对生产、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造成严重影响。昨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召开《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听证会及征集听证代表的通告”,省发改委将召开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对《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了解到,今后,税款欠缴、考试作弊、在学术研究或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行为,或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中自然人的失信信息。
信用信息有什么用?
根据信用状况在社保卡加载相关便利和优惠
在信用信息的使用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在日常监管、行政审批、资质审核、政府采购、专项资金安排、表彰奖励、国家工作人员招录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工作中查询使用行政相对人的信用记录或第三方信用报告,并根据其信用状况,进行分类管理。
《征求意见稿》还设置了两项“守信激励措施”,其中,对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者或者以其他形式认定的守信主体,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采取或者联合采取下列激励措施: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给予优先办理、程序简化等便利;在政府性资金分配、项目招标、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在日常监管中,优化抽检和检查频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此外,守信激励措施的第二项,则规定了鼓励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加强与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他相关企业的合作,在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等公共服务凭证中根据凭证持有人的信用状况加载相关企业提供的便利和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对其认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主体在贷款授信、费率利率、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鼓励市场主体对其认可的信用状况良好的关联方在社会经济活动和市场交易中给予优惠或便利。
信用信息收录什么?
禁止采集收入存款有价证券等信息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列入目录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项类型按内容分为基础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其中明确,禁止归集、采集自然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及纳税数额信息,但是明确告知其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书面同意的除外。同时,也禁止归集、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归集、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自然人失信信息包括:
税款欠缴信息;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在学术研究、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信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经营人员通过注销工商登记逃避行政处罚信息;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应当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其他失信信息。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失信信息包括:
欠缴税款、社会保险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信息;违反信用承诺制度的信息;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被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信息;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执行信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犯罪的信息;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应当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其他失信信息。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其他信息包括: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授予的表彰、奖励等信息;参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开展的志愿服务、慈善捐赠活动等信息;信用承诺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约谈等信息;不动产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知识产权出质登记等反映信用主体履约能力和信用状况的信息;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应当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其他信息。
信用信息有误如何修复
申请后需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对于在失信信息披露期限内,信用主体依法纠正其一般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的,可以向认定其一般失信行为的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自受理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书面答复申请人并通知公共信用工作服务机构;情况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但累计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下月12日举行听证会 现征集听证代表
省发展改革委在通告中明确,本次听证会将于2018年10月12日上午9∶30~12:00在广东大厦三楼多功能厅举行。
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听证会组织者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和报名的先后顺序,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产生。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
此外,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作为听证旁听人参加旁听。听证旁听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本次听证会陈述人设15人以内,旁听人20人以内,报名人数不足时,邀请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参加。
报名办法
自即日起接受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报名,报名时间截至2018年9月28日。报名时,应当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听证代表根据报名的类别,需分别填写《立法听证会陈述人报名表》或者《立法听证会旁听人报名表》。提交报名表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的,须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听证代表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20-83138769
传真:020-83138759
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
报名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院5号楼519房
(信时记者吴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