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监察机构质疑继续通缉林毅夫 寻司法解释未成功

25.10.2014  12:33

知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教授林毅夫(资料图)中新社发 刘关关 摄

  中新网10月25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监察院”认为三十五年前“叛逃”大陆的北京大学学者林毅夫,“通缉”时效已经届满,与台湾“行政院”“继续通缉说”见解不同,向台湾“大法官”声请统一解释。台湾“司法院大法官”认为,侦查中的通缉应由检察官依职权决定,不属“行政院”、防务部门或法务部门行使职权的范围,24日决议不受理。

  “监察院”向“大法官”表示,台湾“陆海空军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投敌罪”,性质应为“状态犯”,林毅夫的“追诉权”时效,应从他“投敌”当时,即一九七九年五月十六日起算。依台湾现行“刑法”第八十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该案“追诉权”时效为三十年,已于二○○九年五月十六日届满。

  而台湾“行政院”、防务部门与法务部门认为林毅夫所涉的罪为“继续犯”,林的“追诉权”时效还没有开始起算,持续对林发布“通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