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130亿房屋维修金仅用1亿 专家吁还管理权给业主

02.09.2014  10:28

  南都讯 北京、上海、广东、河南等多个城市的不少小区,都有业主代表向代管部门申请查询资金账户情况。但是,想摸清这些住房“养老金”实际产生了多少利息,却困难重重。南都记者了解到,2013年深圳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实际到账4  .21亿元,应计利息为3  .56亿元,年应计收益率为4  .18%。深圳计划试点由业委会自行管理维修资金,目前还在进行摸底调研;广州酝酿已久的《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稿)》有望很快进入征求公众意见阶段。     

  南都记者昨日从广州国土房管系统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处获悉,广州目前约130亿物业维修资金,已经使用了1亿多一点,这笔房屋“养老金”的使用率约为1%。

  两年前的2012年11月,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广州国土房管局下属的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牵头,联合银行等单位及专家就这笔“沉睡”的房屋养老金对媒体答疑,当时公布的数据是广州有81.26亿元物业维修资金,只使用了7997万元,使用率不足1%。可见,两年过去,广州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率并无明显改变。

  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广州物业维修资金目前主要通过“定期”方式理财。据这名人士介绍,今年以来的利率已经超过4%,以“两年定期上浮10%”的标准计算利息。该人士说,与之前相比利息提高了,而且只要业主提出申请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程序,“申请基本都会获得通过”,而且需在10个工作日完成办理流程。

  该人士还透露,广州酝酿已久的《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稿)》有望很快进入征求公众意见阶段。

  广东省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主任周活宁多年来一直呼吁物业维修资金应“还管理权给业主”,他说,即便如今政府职能部门依照的是相关文件精神(如165号文,即2007年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但还是违背了《物权法》中“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规定,周活宁呼吁应取消物业维修资金需要获得行政许可业主才能使用的规定。

  周活宁是一幢220户单体楼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几年前曾与相关职能部门争取,希望统一存在某银行支行的所在小区物业维修资金可以转存到他所在辖区支行,然后业委会将与辖区支行“讲数”,希望以“50%买国债、30%存定期、20%留活期作不时之需”这样的方式为自家小区的房屋“养老钱”理财,不过最终争取以失败告终。

  周活宁呼吁将物业维修资金所有权和管理权还给全体业主,这笔“养老金”存放在哪里不应政府说了算,该由全体业主自主决定。此外,也应把如何管理这笔钱的选择权还给业主,“我听说有些公益性质的基金甚至有11%的利率”,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