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法治精神 维护公平正义 为困难群众撑起一片蓝天

20.11.2014  20:50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是广州市司法局属下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成立于1995年,是全国首家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多年来,广州法援人始终将“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组织律师免费为群众代理了一件又一件案件,让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都“打得起官司”,为困难群众追回赔偿、欠薪数十亿元,有效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中,市法援处先后获得30多项荣誉,其中2012年荣膺第二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单位”;2013年获评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广州市巾帼文明示范岗”荣誉称号;2014年荣膺第四届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并涌现出第五届广州市“十佳法律服务工作者”杨文春、广州市“三八红旗手”唐庆联等一大批先进个人,50多人次立功受奖。

  注重服务保障民生,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市法援处坚持从党委、政府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的高度抓好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实施。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争取党委政府关注支持,并取得显著成效。一是2011年6月推动出台了《广州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实行城乡统一标准,以广州市2010年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5倍确定,将广州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原来的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500元以下、农村居民人均月收入300元以下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计算,越秀等9个区1025元以下,花都区、增城市925元以下,从化市888元以下,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覆盖面超过广州市常住人口20%,惠及254万人以上。而对广州市的外来务工人员涉及欠薪和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工伤等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则全部免除经济审查。二是2013年推动新《广州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颁发实施,法援律师办案新的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50%以上,有效地调动了社会律师办案积极性。三是指导和协助全市各区司法行政机关成立区级法律援助机构,各街(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所有村(居)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同时依托社团、军队、高校、企业、人力资源市场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目前,全市共有法律援助机构13家,法律援助工作站341家,法律援助联络点2083家。所有工作站、点提供法援咨询、案件初审,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打造了“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让困难群众在身边就能找到法律援助。

  注重创新工作方式,打造广州法援特色品牌

  “广州法援人”敢为人先、锐意创新,作出多项卓有成效、走在全国前列的开创性工作。一是真诚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针对民族工作涉及政策性强、少数民族群众风俗习惯差异大和语言交流难等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2007年与新疆百丰天圆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建立起业务协作关系,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案件主要委托该所承办。为巩固扩大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成果,2011年又依托新疆百丰天圆律师事务所设立了广州市首家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随后,依托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增设了2家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少数民族群众较多的海珠区瑞宝街、越秀区光塔街依托司法所设有2个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最近,市民宗局、市法援处和越秀区司法局、光塔街道办事处四家联合将位于光塔街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打造升级为光塔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每周安排律师值班。2014年6月25日,指导白云区司法局在维族群众较为集中的石井街建立了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聘请了维吾尔族、回族、藏族、朝鲜族、锡伯族、瑶族、满族、哈萨克族等民族的20名少数民族法律援助联络员,织起了一个遍布全市的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网络。同时,建立了有70余名少数民族律师的少数民族律师资源库,少数民族律师办理本民族当事人案件时,容易沟通、容易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得到明显体现。对于不懂汉语且暂时无法安排懂少数民族律师的受援人,同有资质、信誉好的翻译公司合作,聘请翻译,陪同律师为受援人服务。在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涉及民族问题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年以来,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共为维吾尔族、回族、哈萨克、蒙古族、瑶族、黎族等多个少数民族的4400多名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承办法律援助案件670余宗。国家民委、司法部和省、市领导多次视察广州市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并给予了充分肯定。二是让困难群众免费“看专家”。为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在法律援助接待大厅开设“法律专家门诊”,聘请24名资深律师组成法律援助专家团,免费为群众提供刑事、物权、劳动争议等八个方面的免费咨询服务。为方便群众电话预约及现场咨询,提前一周在广州市司法网、广州市法律援助网和“广州司法”政务微博微信、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微信等平台上公布专家姓名、值班时间等信息,让广大困难群众也能看得起专家。失独妇女关某,因医疗纠纷向广州市法援处申请法律援助,市法援处组织“法律专家门诊”医疗损害方面的几名专家,对案件进行了会诊,从专业角度为关某及承办案件的法援律师提供指导性法律意见,促进了该医疗纠纷案的圆满解决。据统计,自2012年5月份开展“法律专家门诊”工作以来,先后有800多名困难群众接受了专家提供的优质服务。三是用心打造办理涉外法律援助案件“广州模式”。针对外国人刑事案件在广州日益增多,由于语言障碍和文化差异,很多外籍受援人并不能很好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也影响了诉讼的顺利进行等情况,在全国率先聘请“小语种”翻译员陪同律师会见外籍受援人,有效维护了在穗外籍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司法部领导的高度肯定并予总结推广。至今已先后成功办理了外籍受援人丹某涉嫌走私毒品被判无罪案和三级肢残妇女黄女士与境外丈夫的涉外离婚诉讼案等560多件外国人法律援助案件。四是倾力打造“法律援助情暖外来工”工程。为方便异地务工人员维护合法权益,2008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农民工法律援助直通车”活动,推出十大便民措施,建立“外来务工人员绿色通道”,对外来务工人员维权做到“快援、快立、快审、快结”。建立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解决外来务工人员跨地域维权案件调查取证难、信息查询难等问题,极大地方便了受援人。目前,广州市已与全国近60个城市建立了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来穗务工人员黄某,被某建筑公司派往尼日尼亚工作期间,2012年10月因工伤事故死亡。其亲属与某建筑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历时近一年得不到任何赔偿。2014年初,其亲属在维权无望的情况下,从江门鹤山市某镇农村专程赶到广州市法援处求助。市法援处给黄某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援助服务,并指派广东宾得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高明承办该案。高律师经调查取证,通过近三个月不懈努力,为黄某讨回赔偿65万元,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据统计,仅2013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外来工法律援助案件10239件,占全市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85%以上,为外来工提供法律咨询约5万余人次,挽回经济损失7623万元。

  此外,还先后在全国率先制作发放《广州市法律援助指南(盲文版)》,有效帮助广州市盲人通过触摸盲文直接了解法律援助制度;通过招募志愿律师960名,在全国首创并推行“点援制”,让受援人自己选择办案律师,有效提高了法援案件质量;开发“广州市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系统”,以信息化手段实现法援案件质量绩效双提升;积极探索和民政部门合作,建立受援人紧急救助机制;探索在律师所引导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构建“应援知援”的衔接机制等。

  注重建立规章制度,确保法援工作可持续发展

  法律援助制度的出现,保证了广大困难群众享有请得起律师、打得起官司的诉讼权利。为了保障这项制度能够落到实处,市法援处一直致力于推动和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促进法律援助的规范发展。一是推动出台《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宣传普及、受理范围、便民举措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二是建立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衔接机制。加强与广州市中院的沟通协作,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就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衔接配合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机制:凡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法院根据其申请,也应给予减(缓)免诉讼费的救助。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衔接机制的建立,实现了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三是不断规范法援工作流程。先后制定下发《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评核标准》、《关于加强全市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管理的通知》、《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和《免费为农民工提供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等六类案件法律咨询》等规范性文件。四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2013年新刑诉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强化了法律援助的工作内容、范围和职责。为保证法律的实施,让更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能够依法得到辩护,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就案件的转递、操作流程等进行规范;还与广州市中院联合发文,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引入法律援助,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通知辩护案件的被告人免经济审查,为其提供律师代理服务,促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和解。在规范已设立的共建工作站和本处服务窗口咨询受理工作的同时,又新增设了市劳动仲裁院法援工作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援工作站、市青年文化宫法律援助联络点和从化市人社局设法援工作站;对部分区县特殊案件“上调”到市处承办;与市公安局法制处合作,编印《看守所在押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指引》和《致被羁押人员近亲属的一封信》等宣传手册,引导在押人员和被羁押人员近亲属依法申请法律援助;为维护和保障看守所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在广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和市属看守所等设立法援工作站;推动市司法局与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侦查阶段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确保落实侦查阶段与刑事法律援助的协调和衔接机制;与市检公诉、案管部门紧紧围绕“如何做好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问题组织召开座谈讨论会;密切关注新刑诉法的执行情况,通过数据通报、召开协调会、领导亲自过问等方式,敦促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新刑诉法规定,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五是严把法援案件质量关。坚持把案件质量看作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把握好事前告知、事中监督、事后回访和定期评查这四个环节,对办案质量实行全程监管。定期对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检查评核,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庭审,还派出工作人员到庭旁听,对法援办案律师的工作进行评估,促进法援律师办案质量的提高。比如,受援人魏某为帮助工友邓某度过经营难关,将房屋抵押银行,借款30万给工友邓某,没想到邓某是个“老赖”,拒还借款,导致魏某的房屋被银行抵债,流落街头,丈夫因此忧郁而亡,其女儿也得了精神病。魏某起诉邓某胜诉后,邓某为逃避债务,假借离婚将财产转移给妻子。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邓某的妻子提出“执行异议”,判决多年却执行不了。魏某经人指点申请法律援助,起诉邓某的妻子承担连带责任,被告聘请“大牌”律师并以“超过诉讼时效”作为抗辩,市法援处指派的法援律师抓住案件已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受援人一直在主张其债权这一关键证据,依法善辩,最终法院判决魏某胜诉。法律援助为流落街头的魏某追回拖欠了10年老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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